1995年12月10日 星期日

眷改條例要注意土地分配問題

立委選舉剛過,眷村改建條例又成為政治上爭論的焦點。執政黨及新黨有志一同的大談眷改為增加土地利用的良策,而故意避開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土地分配。

眾所皆知,台灣地狹人稠,在目前所有權充分保障、而土地增值又多納入私人荷包的情況下,有錢有勢者經由市場的操作,大肆購置不動產,將土地這個稀少寶貴的資源轉化成投機的對象,致使中下階級往往是望屋興嘆,縱然胼手胝足購得一屋,也是成為一輩子的屋奴,終日惶惶恐恐為房屋貸款辛勞工作,但求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反觀那些投機炒作者卻是坐收不當利得,累積不義的財富。社會大眾對於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早就深惡痛絕,並有多起社會運動向其挑戰,要求政府進行土地分配的正義與公平。

如將眷村改建放在上述這個社會背景來思考也就難怪部份國民黨籍立委遲遲有所顧忌。眷村的土地大抵是屬於國家所有,其使用及處分皆有明白的規定,可惜上述規定面臨到強勢的軍方就形同具文,一點力量也使不上。台南市長施治明因違法占用國土,而遭監察院彈劾,並有被撤職的危險;反觀國防部的違法行為卻為中央所大力支持,不惜違法也要讓眷改條例通過,這差異是何其大啊!觀行政院經建會對於眷村改建剛發表的規劃成果,每戶房地總價逾千萬的不動產,竟僅要自備二百一十七萬即可購得,而在其他地方的最低自備款額度也僅要六十二萬,這種價格看在無殼蝸牛的眼裡又是作何感想?眼看不動產市場的操作已為有錢有勢者所掌握,這一大群進不了市場的民眾只好冀望於政府的介入,然而政府卻是計畫用這麼低的價格把國民所共有的土地違法出讓,這讓他們情何以堪?政府的施政怎麼是促進社會更大的不公平呢?

1995/12/09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5年12月8日 星期五

處理占用國有地案應一視同仁

繼高爾夫球場占用國土引起社會軒然大波之後,台南市政府違法興建的「黃金海岸」,在市長施治明及部份市府官員遭監察院彈劾消息見報後,國有土地被占用問題的嚴重性再度受到社會大眾的關注。

財團對於土地投機的惡劣行徑為一般社會大眾聞之皆忿忿不平之事,眼見私有土地的取得困難度已逐漸提高,況且私人擁有可資利用的大筆土地所剩無幾,財團或是地方政治人士紛紛將目標轉向國有土地,先占者為贏,其篤定將來憑藉其政治勢力必能「就地合法」的心態表露無遺,以此次的「黃金海岸」為例,地方首長以將來可以「補辦」手續來做搪塞,其無視及無懼於法令的架勢實在是讓人扼腕。然而,仔細反思,隱藏在這段話背後更重要的問題是,為何施市長會有如此之論調?是否過去有太多國土遭占用,後來皆就地合法的案例?是否有許多國土遭占用,但是政府主管機關皆無法處理?占用者又是誰呢?

根據資料顯示,許多政府機關與一般民眾一樣的占用國土,這些機關共佔用六千九百八十九筆國土,面積達八百五十五公頃之多,而這些機關都極力想用「補辦撥用」的方式來漂白其占用的不法情事;另外一方面,政府高層面對這種情況卻是不斷的給予縱容,使得民眾及其他政府機關有樣學樣,大肆占用國土,無所懼於國家法令。而上述占用者之中,以軍方所占最多,施市長的「黃金海岸」若與其相較僅是個小小巫罷了。

由上更引申出一個很值得重視的問題,即政府撥用土地大抵是無償行為,土地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所有,撥用機關僅有使用的權力,凡是遇用途廢止、變更原定用途、或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然而,這項原則碰到軍方時就變得軟趴趴了,財政部後來甚且特准軍方單位能夠就撥用土地來計價取償,國家無償撥用的土地竟成其囊中物,隨其處置,甚至可處分土地,而其取償的收入並非入國庫,而是歸於軍方。盼望監察院能大刀闊斧,對於軍方占用國有土地的問題一視同仁的加以處理,否則監察院的選擇性辦案,豈不落人口實?
1995/12/07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5年10月7日 星期六

環保署考慮問題要有新思維

環保署九月二十五日發表於時論廣場的文章,陳述為何政府要興建大型而不是中小型的垃圾焚化廠,該文基本上是運用成本及效益的觀念來支持它的立論,如「用地節省」、「營運及維修成本低」、「具發電及經濟規模效率」等,並因此主張政府應該要興建大型垃圾焚化廠。至於因垃圾焚化廠的興建而引發的「不要在我家後院」抗爭,則是因為縣(市)地方政府與民眾之溝通宣導有問題。文中隱藏的意涵似乎是地方社區民眾的抗爭與環保署無關,環保署要做的僅是經濟效益的分析、技術層次的考量,將政治方面的強烈反對歸屬於非理性的範疇,不是環保署所應涉足的。

我們對環保署上述的立場及非排斥政治的立場深不表同意,垃圾焚化廠的興建基本上就是一個政治議題,環保署如今卻把它轉化為一個經濟上的成本效益問題,這叫地方民眾及其他有識之士如何能夠接受?地方社區的自然及歷史人文環境都將因垃圾焚化廠的興建而有重大的變化,地方民眾的生命及財產也將因此而受影響,試問,這些重要因素在環保署的效益模型裡又是如何來對待?而他又是處理的了嗎?烏林村民的抗爭就是因此而起,環保署怎可用技術面的考量來迴避政治上如此重大的議題?

環保署的力論,與中油在興建五輕及台電在建造核四時所持的理由竟如此的相近-台電不斷的宣導蓋核四能夠為社會帶來多少利益,而與火力發電相比,核四又能為我們節省多少錢。所以,蓋核四似乎變成了政府在公共政策上的唯一選項,而貢寮鄉民的反對抗爭也因此皆被歸類為不理性的行為。五輕的興建又何嘗不是這種思維下的產物。不管是台電或是中油,基於他們的立場而有如此的主張,是我們可以理解的;但是,當職司全國環境保護的最高機關也是持此立論來保護我們的環境時,怎不讓我們有錯愕的感覺?

環境保護的工作要靠政府及民間一起努力,深切期盼環保署能夠有新的思維來面對環境問題,多走入民間,去聽聽看他們為什麼反對,而不是只是作個技術官僚,用一些成本效益的觀念來解決政治上的重大問題。


1995/10/06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

1995年9月22日 星期五

工業界應負起製造污染的責任 以符正義

據報載,高雄縣仁武鄉屋林村民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抗爭行動有越演越烈的傾向,為阻止焚化爐的興建,村民發起學童罷課,造成屋林國小幾近半數學生缺課,村民並宣稱罷課行動至少將持續三個月。

村民如此的抗爭已造成政府及社會各界諸多的批評,指責人士稱謂焚化爐的興建已是時代潮流所趨,為了社會整體的公共利益,烏林村民應放棄俗稱的「不要在我家後院」的自私情結,以理性的態度,為社會公眾做出不得不的讓步。至此,烏林村民的抗爭舉動似乎已明顯的與社會利益衝突,政府公權力的強力介入似乎也以不可避免,村民們也因而承受了巨大的壓力。

然而,這種必須藉由某一個特定社區的犧牲來達成社會目標的作為,卻也提供我們一個重新思考問題本質的機會。例如,焚化爐是否一定要興建?難道我們沒有其它的方法來解決垃圾問題?另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值得深究,那就是當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垃圾皆是工業產品持,不禁要問,是誰製造了這些垃圾?我們工業生產的方式是否有檢討的必要?我們的廠商在市場競爭法則的壓力下,及一味追逐利潤的情況下,給我們的社會製造了多少的污染?這些原本絕大部分應由工業界本身來承擔的污染,如今社會大眾卻要求少數社區來承受,這種作為是否符合社會正義及公平?而政府的公權力在此刻卻是大舉介入,此舉是否讓我們得到一個印象,那就是政府在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時,總是為了維護工業的生產而來犧牲地方社區的福祉。這是否與政府信誓旦旦宣稱要保護環境、維護人民健康有所抵觸?

在此同時,烏林村民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抗爭行動也給我們一個啟示,那就是我們要將所謂的「不要在我家後院」抗爭擴展為「不要在大家後院」的運動,唯有經由這種認知及作為,才能把防制污染問題推回它的起始點,讓工業界來解決他們所製造出來的問題。又,如果我們自認我們的社會是實施民主政治,那麼我們就應該有資格多來瞭解並參與工業生產的過程及其結果,且提供我們的意見,唯有如此,我們的家園才有可能擁有一健康清潔安全的環境。

1995/09/21 發表於中國時報 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