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9日 星期二

公地擴增 應杜暴發戶心態

凍省之後 省屬三萬多公頃土地盡歸國有

在國民大會完成凍省條款之後,省府所屬的三萬多公頃土地,將移轉中央政府管理,成為國有土地的一部份,中央政府將因此而有許多獲利。暫不論其所得利益的多寡,值得深入關切的是,省有土地的被接管,更加凸顯現階段國有土地經營及管理上的問題。

我國公有土地共分為國有土地、省有土地、市縣有土地、及鄉鎮有土地四大類,各級民意機關對應於其所屬層級,對於上述公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及處分應有實質參與勸力;然而,根據土地法二十五條之規定,有權參與者僅為省市縣及民意機關,中央或是鄉鎮民意機關根本沒有置喙的餘地。因此,國有土地的管理及處分幾乎掌握於中央行政機關之手,中央民意機關無法給予制衡。雖說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中,公有土地以不出售為原則,但是根據其第七點第七款之規定,凡情況特殊或政策需要經行政院核定者,即得出售。也就是說,行政院可以逕自指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大筆出售公有土地。如今,在省有土地悉數轉為國有土地的情況下,國有土地將成為公有土地的絕對大宗,未來公有土地的流失將更讓人擔憂,而其所造成的社會不公平現象也將更為嚴重。

尤其在目前的政治經濟環境裡,完全是以經貿掛帥,在鼓勵民間參與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抽象意念底下,政府及大企業的合夥關係非常密切,可以預期的,國有土地很可能以低於市場的價格提供給予特定的大企業。例如,近日報導,台塑的六輕油管鋪設已被行政院列為國家重大建設,台塑將可據此向政府申請通過公有道路及用地,倘若鋪設過程中遇到障礙,政府並將出面予以解決。在凍省生效之前,台塑所鋪設的油管通過省有土地時,會受到土地法二十五條之限制,如今,這種限制將隨省有土地國有化,成為往日雲煙。至於計畫興建於台中港區內的拜耳投資案,其土地也為省政府管轄,省議會是否同意提供土地為設廠成敗的重要因素,然而這個問題也將隨著凍省走入歷史。

另外,執政當局為求年底選戰勝選,積極以國有土地作為開拓票源工具,如南投縣集集及水里的國有林班地,位於中潭公路兩旁五十公尺的禁止放領區,在國民黨縣長候選人於執政黨中常會報告之後,已經決定解禁,儘快放領。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放領公有土地並非僅是個案,在選戰的需求之下,它已經成為一個通案,例如停辦二十年的公有山坡地放領將重新開始。根據「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之規定,承領戶的承領面積竟然可能高達二十二公頃,而且,放領地價卻是以民國七十九年公告的土地現值作為估算的標準,可分十五年攤還,並按年利率百分之三本利合計,在政策目標的考量下,上述公有土地之放領已經與民國四〇年代的公地放領相距甚遠,此番放領除了轉移土地所有權以換取選票之外,實在無法讓人循得其他的目的。

隨著省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的命運,民意機關對於公有土地管理及處分的實質參與權力將全面的退卻;另一方面,在政府大力鼓吹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執政當局積極求取勝選的企圖心之下,公有土地將成為執政者利益分配及政治收編的最佳籌碼,在這種蠶食鯨吞的情況下,我們真的不知道還能留下多少公有土地給我們的下一代。
(發表於中國時報 民國8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