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日 星期五

鎘米重現 政府未記取教訓

若不能嚴控稱產者 做到事先防制 善後不但棘手且成效有限 無限期休耕更是重創農民

繼雲林虎尾及彰化和美後,環保署昨日公布在台中大甲又發現有三筆土地受到鎘污染。鎘米事件一再上演,代表著我們並未從以前的慘痛經驗獲得教訓。

以往最有名的鎘污染例子可謂是桃園縣蘆竹鄉基力化公司所造成的。基力化公司建廠於民國六十六年,作業過程中所製造出來、鎘含量極高的工業廢水,在未經處理的情況下就直接排入蘆竹鄉第二支線新興支流排水系統,廢水之中的污染物不僅長年累積於圳道底泥之外,也充斥於流水之中,附近農民引水灌溉農田,致使農田及由其所生產出來的農作物皆遭到嚴重的污染。民國七十一、七十二年間,前台灣省建設廳水污染防治所調查基力化工廠附近圳道水之鎘污染、圳道底泥鎘含量及稻田土壤鎘含量。民國七十二年也發現一、二期稻作鎘含量的情形非常嚴重。政府當時之主要措施就是現在的處理手法,要求農田休耕並發給予微薄之補貼及休耕補助,此外,縣政府環保局也陸續提出整治的計畫。

經過了這麼多年,也許您會問,這些農地至今應該已經全部整治完成了吧?很抱歉,答案卻是否定的,除了少部份之外,這些農田大抵就由民國七十三年一直休耕至今。而污染之禍首-基力化公司卻在污染事態擴大之際,趕緊停工關廠,將廠房售出,並由整個事件中抽身而退。

由於顧及國民身體健康,環保署對於蘆竹鄉土壤污染整治採取嚴格把關的態度,這也相當符合其所擔當的職責。然而,這裡卻出現一個頗為弔詭的問題,即我國於這方面的公共政策是污染後的整治採非常嚴格的處理方法,但是對於污染發生之防制或是監督卻是反而較為寬鬆的。這也就是說,政府似乎缺乏能力在製造污染的水源頭加以防範,卻是反過來要求權益已嚴重受損的農民再做進一步甚至是無止境的犧牲,這種作法不禁讓人質疑,政府真的是在保護環境嗎?還是在保護工業生產者的利益呢?

再者,土壤污染之整治充滿了相當高的困難度,這牽涉了諸多的難題,如責任歸屬、費用負擔、整治標準的設定、技術的可行性及當地民眾的權益等。在這麼複雜的狀況下,不禁要問,受污染土壤的政治目的何在?是否可藉由高科技整治方法,讓他回復到以往無污染的可耕種情況?透過蘆竹鄉個案的田野調查,發現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也就是說,科技無法解決受污染的土壤問題。蘆竹鄉土壤污染之整治曾考慮過許多種方法,最後所選取的作法為「上下翻土處理」。由於污染地區位於桃園台地,地質上屬於洪積母質紅壤,在表土之下即為質地堅硬、顏色多屬黃紅或紅棕色的礫石層。而所謂的上下翻動就是使用機具挖至此礫石層,將此層的黃紅或紅棕色地塊挖至表層,讓原先之表土沉沒至地底下,因此前幾年政個污染整治區呈現於外的景象就是地表上皆是硬如石頭的黃紅色土礫。

桃園縣政府當時並選定一塊翻動完成的坵塊試種水稻,帶稻穀收割之後,倘若檢驗之稻米的鎘含量低於標準值以下,就表示整治成功,符合了環保署對於環境保護的要求。值得思索的是,這樣的整治方式其意義究竟何在?可以預期的,在投入大量的有機肥料即將土礫轉變成「堪可耕種」的土地之後,所謂「整治成功」的可能性大增。然而,整體而言,原有土壤中之鎘元素並不因此就消失或減少,整治的結果只是把它原地掩埋起來罷了,而且埋得還蠻深的。這些鎘以後會怎樣的進入台灣生態體系?進而影響了環境及人們?目前似乎皆是無法預知的。而整個翻土整治計畫從某個角度視之,也只是為了滿足受檢體數據上的要求罷了。然而,這種環境保護的方式其意義到底何在呢?如果這只是一場數據的戲碼,又有必要花費那麼多的經費?又有必要讓地方民眾長年忍受土地無法使用之苦嗎?

究其根源,土壤污染之整治(非防制)已屬於問題處理之末端,當工業局、環保署及政府其他相關單位不在源頭多下一點功夫,阻止工業生產排放出來的污染物時,其所造成的後果反而是更為嚴重的,而受害最深的就是那些社會的弱者-農民。寄盼工業局、環保署及政府其他相關單位應該加強台灣島內工業污染的防制,讓工業生產者負擔起其應負的責任,而不是僅在污染發生後的事件末端,做事倍功半的嚴格管制與處理。

2001/11/1 發表於《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