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7日 星期五

您相信嗎?歷史竟然開了我們一個大玩笑!—對於陳定南部長批評孫善豪教授一事有感

法務部陳定南部長近日內對於本刊去年刊載之文章有所批評,此事並經聯合報於今年六月十九日第九版予以批載,由此引發了雙方進一步的論述。陳部長於今年六月三日部務會議內針對本校政治學系孫善豪教授發表於去年五月十日之文章持相當不同之意見,其主要內容已由法務部秘書室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傳真予本刊,重點分述如下:

1. 查經濟部擬將「著作權法」上一些盜版行為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本部始終反對,此事在去年五月九日各大報的全國版均有大幅報導(詳見附件一—簡報八份)。陳部長在立法院答詢時也重申反對立場(詳附件二—立法院公報詢答實錄)。孫教授未加查證就胡亂指責,陳部長為此批評「有失嚴謹客觀的治學精神」,應屬公允。
2. 另孫教授寫道「中華民國的法務部也鄭重宣布,它是微軟公司的打手。」完全是捏造。查本部從未如此矮化自己。
3. 陳部長指該段文字「甚至近乎可笑,簡直快到斯文掃地的程度」並不為過(詳附件三—法務部部務會議紀錄)。
4. 本部遲至最近才反應是因為不久前才收到 貴院寄贈的「政策論壇電子報彙編」,以前並不知有該文的存在。

在進入實質內容的討論之前,首先必須澄清的重要事情為雙方的時間點有長達一年以上的落差,也就是孫教授的文章是發表於去年的五月十日,而陳部長的言論則是出現在今年六月三日的部務會議。由於本電子報之彙本是一年出版一次,其內容是將過去一年之內的文章匯集成冊,於本校校慶之時發行。這也就是說,當陳部長在閱讀孫教授文章的時候,此文已經是存在超過一年的時間,陳部長是在討論一年前的文章。

而據敝人瞭解,本刊一貫之作業程序是每星期五發行,截稿時間大約是在前兩天,留下一天讓工讀生進行版面的編排及電腦相關事務的處理。翻開去年的行事曆,五月十日為星期五,那該期之截稿日也就是為兩天前的五月八日, 五月九日則是工讀生作業的時間,而各大報大幅報導法務部反對將盜版行為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也就是在這一天。因此,孫教授在寫該文時法務部決然反對的立場其實是尚未在立法院中呈現,也就是說在歷史上很有可能是還未發生,因此,這要叫孫教授如何來查證?上述之第一點是否為強人所難呢?

在法務部五月八日明白宣示之前,其於此事之立場並不明確,這使得立法委員必須藉由立法院質詢的機會要求法務部有所澄清。然而,在陳部長澄清之前,「龐建國對於盜版擬改公訴罪相當不滿,指責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因為擔心美國貿易報復,『沒搞清狀況就亂發言』。」 而專研法律之蘇盈貴委員也明白表示,「盜版行為除罪化已成為世界潮流,以美國為例,只有兩個州把違反著作權納入刑法,國內刑責修法卻相當嚴苛,進一步要改為公訴罪,法務部根本反其道而行。」 上述二例明白指出,就連訊息靈通、權力相對廣大的立法委員都有這樣的認知,法務部怎能苛責孫教授會有類似的想法呢?

另外,不知陳部長是否知道,就在今年二月份,在台灣反盜版聯盟代表拜會陳部長之後,中華資訊網報導,「陳定南同意,目前刑法本身對違反著作財產權規定的刑度符合國際水準,但法院實際的判決確實太輕,他也同意盜版改列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屆時不論警察或檢察官都可主動偵辦。他並承諾未來在行政院審查著作權法修正案時,一定會予以支持。」 這樣的報導,對照於去年五月八日,「法務部反對將侵害智慧財產權改為公訴罪,即使行政院其他部會有不同意見,法務部還是不會改變立場。」 前後兩個立論南轅北轍,請問陳部長,我們又該相信哪個消息呢?

再者,對於法務部是「微軟公司打手」一事,則是有更多的事證指出當時社會的許多不滿。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去年大肆宣傳,「為落實行政院『保護智財權行動年』計劃,法務部、經濟部與台灣商業軟體聯盟今聯合對外發表『二○○二企業反盜版行動』,宣佈展開歷年規模最大、檢舉獎金最高的反盜版查緝行動,並訂二○○二年五月一日為共同與法務部開始嚴格調查執法日,呼籲使用者應提高警覺,切勿心存僥倖心理。」 而這個行動「乃由台灣商業軟體聯盟發起,法務部、經濟部共同擔任指導、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及中華民國資訊產品反仿冒聯盟所共合協辦,也是政府與民間團體首次攜手合作,為歷年來前所未見的大規模反盜版查緝行動。」 至於法務部的立場呢?「法務部長陳定南於會中表示…期間應由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專案會報,集中檢、警、調的力量,以主動蒐證和受理檢舉的方式,徹底打擊各種反著作權法、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如此一來,是否剛好落實了孫教授所謂的「打手」指涉?

其實,當時社會充斥了對於法務部的批評,如網頁設計師張莉莉就指出,「在微軟逐漸獨占全球電腦軟體之際,我國沒有任何預防、對抗行動,處於挨打地位,任由微軟公司擺佈,大家指責法務部淪為微軟打手…。」 親民黨立法委員並公開指稱,「法務部自本月起替違法在先的微軟強力取締盜版,淪為微軟的討債公司。」 而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高育仁則是講的更為露骨,他「希望我們的司法單位,切勿成為外國大廠商的劊子手。」 而去年由大學生及教師會所發起的「反反盜版」運動,大家應該是記憶猶新,活動中對於陳部長也是多有嚴厲的批評。陳部長後來在接受前體委會主委趙麗雲的訪問時,也自承彼等「公開點名說法務部是『美帝打手』,美國帝國主義者的打手,甚至點名說我是微軟的超級推銷員。」 以此觀之,孫教授所謂的打手指稱,大抵是了無新意,僅只是延續別人類似的說詞罷了,而陳部長對於去年眾多的批評皆能大肚容忍,何以今年卻反是呢?倘依此邏輯,法務部秘書室是否也要一一去函上述立委及人員,指其「斯文掃地」呢?再者,只要詳讀孫教授的文章,其重點並非於此,上述的打手論也僅是文章的楔子,陳部長過份偏愛於此,是否忽略了該文的真正重點?

然而本文的目的並非僅是資料的鋪陳,欲維護本刊的立場而已,而是要進一步的探索陳部長為什麼會在文章出現一年之後仍然這樣的「大怒」? 敝人揣測可能的第一個原因是陳部長把時間弄錯了,以為孫教授的文章是最近發表的新作。本院所發行的「政策論壇電子報《彙本第二冊》」在最後一頁的邀稿函中曾註明本「政策論壇」為電子週報,每年在五月二十日本校校慶前後並以平面印刷的方式出版彙本,因此本彙本的印行時間為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但是,在彙本當中的每一篇文章雖皆依時間歸類於每一序號之內,惜並未指明每一序號的發行時間,如此一來,可能會讓陳部長誤以為該文是發表於今年的五月二十日。

尤其是立法院本會期正在討論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修正案已於今年六月六日院會三讀通過),經濟及能源委員會並於今年五月五日針對「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會議討論的題綱中赫然出現:「草案除現行法常業犯外,將『為銷售或出租之目的而盜錄盜版光碟之行為』與『明知為盜錄盜版光碟而予以散布之行為』,增列為公訴罪(其他維持告訴乃論原則),是否合理?」及「國際上到底有沒有『著作權侵害除罪化』的立法趨勢?」 這樣的議題討論隱含著本次著作權法的修法其實是與法務部的立場甚為有關,它並且是延續著去年的論爭,而更為碰巧的是,一年前與一年後時間上的巧合實在是讓人匪夷所思、嘆為觀止!因為,一樣都是發生在五月的上旬!因此,敝人以為陳部長可能是把該文發表的時間弄錯了,倘孫教授的文章真是發表於今年的五月十日,那陳部長的大怒是相當可以理解的,問題是,它是發表於去年五月初,而這是否是歷史跟法務部、本院及孫教授開了一個大玩笑呢?如此思來,不禁令人莞爾!

另一個解釋原因是,長期以來法務部及陳部長由於此事而遭受到民間社會的誤解,然在行政院的壓力之下卻是不能夠主動表達反對的意見,這種現象其實由去年五月八日陳部長於立法院的答詢安排中就可以看的出來,陳部長是在龐建國立法委員的詢問下才得以被動的表達立場,這表示法務部可能是無法主動表示反對意見。而今年的著作權法修正,法務部的聲音也未得到經濟部或是行政院的重視,這使得法務部必須劃清界線,不斷強調是「經濟部擬將『著作權法』上一些盜版行為由『告訴乃論』改為『公訴罪』,本部始終反對。」 這樣的聲明,其實是可以深刻感受到法務部及陳部長的無奈及其於此事的無力感。陳部長或許會想,事情既然不是我作的,那麼帳為什麼要記在我的頭上呢?不過,以陳部長過去的豐富閱歷,他的生氣可能是與那些批評的字眼無關,而是為什麼大家都「不懂我的心」?

其實,台灣在長期的經濟成長意識型態掛帥底下,經濟部及經建部門長久以來都是國家的強勢部會,其他機關是無法與其抵擋,法務部在此次交鋒明顯是落於下風,在政策上是被邊緣化了,這可能也引起陳部長的不快。然檢閱台灣過去發展的歷史,被邊緣化的機關又何嘗只有法務部?如以敝人所熟悉的空間規劃為例,「政府領導的部門是主管『經濟建設』的部門,其主導的經建計畫對空間計畫有主導及改變的權力…當核心功能單位受到充份的保護時,邊陲功能單位則刻意地曝露於外在環境的監督與影響。」 在這種情況之下,真正主導政策走向的經建部門猶如藏鏡人一般,隱身於幕後,卻使得其他部會在經建部門「免死貧道」的情況下,受到社會許多的責難。然這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法務部絕不是唯一被邊緣化的機關,如此想來,陳部長是否會舒暢一點呢?

然以陳部長過去優異的從政成績與崇隆的民間聲望,敝人卻是有更高的期待,因為光是劃清界線、表示本身的清白可能是不夠的。陳部長於宜蘭縣長任內,力抵經濟部及台塑王董事長欲於利澤工業區設置六輕的案例,至今仍是許多人津津樂道的事情,而陳部長在電視辯論會上的精彩表現也是歷久彌新的畫面。宜蘭至今仍維持環保立縣的基礎,陳部長無疑是有相當大的貢獻。然陳部長當也不會忘記,抵擋六輕設廠的成功除了必須歸功於地方政府的努力之外,民間社會的合作無間可能也是不能忽視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說,陳部長領導的宜蘭縣政府在與民間社會通力合作之下,終於抵擋了六輕於宜蘭的設廠,此事其實是有重要的意涵。陳忠信引用德國政治及社會學者奧菲的論點,特別指出「資本主義福利國家的構成要素(主要是資本積累和民主正當性)間存在著矛盾、衝突。資本主義福利國家便是要在其間制定動態平衡的政策。」 動態就表示政策並非是一成不變,它是有扭轉的機會。如今政策的走向明顯的是傾斜至資本積累的一方,然這並不保證政策未來不會偏回來,不過政策要導引回來是必須努力的,而這是必須倚賴政府部門中的公道力量及民間社會的集結。

法務部在去年其實是幫經濟部背了一個相當大的黑鍋,許多民間社會的批評都是針對法務部而來,然仔細思慮,民間社會與法務部的立場有那麼大的差距嗎?民間社會諸多的批評又何嘗不是陳部長可以援引的力量?敝人揣測,此事件之另一當事人孫教授至今仍拒絕回應,這是否也隱含著深意呢?對於此事,陳部長何妨在澄清之餘,與孫教授步調一致,皆放大胸襟一笑置之呢?畢竟我們是要攜手走更遠的路。

2003/6/27 發表於《政策論壇電子報》,69期,台北: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

2003年6月19日 星期四

土地使用計劃變更實現住民投票良機

公投法案雖在民進黨大力動員之下,惜仍然無法在本會期順利通過,究其原因可能是由於我國過去相當缺乏公民投票的直接民主經驗;另一方面則是長久以來公民投票往往與政治敏感度相當高的統獨議題相結合,這接使得部份國人仍存有相當之疑慮。

其實公民投票是彌補間接代議民主的一個不錯的辦法,以美國為例,它長久以來已經廣泛運用於各州,未必是如同國人所認為的僅適用於國家認同的議題。為了要讓都市及區域的成長能夠獲得更為有效的控制,從一九六○年代以來美國部份州就積極實施所謂的成長管理制度,其內容雖然包含許多不一樣的技術及運作原則,但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的機制即是透過住民投票來決定土地使用計畫的變更與否,這被稱之為投票箱規劃(ballot box planning),也就是透過住民的投票來決定是否要讓該項發展計畫在此地實現。以二○○○年十一月的選舉為例,以州及地方相關的成長議題就分別登記三五及五一八個投票行為,而美國加州更是實施住民投票最具成效的地方。他大量的使用住民投票來決定土地使用規劃的方向,從一九八六年至二○○○年就有六七一次的住民投票,平均每年發生四一次,這樣的頻率實在是不可謂不高。

為何要在土地使用計畫變更之時進行住民投票呢?其根本的原因乃是對於公民權的尊重,為了要讓住民能夠提早參與公共政策的決定,並降低後續的行政及社會成本,土地使用計畫的變更就成為住民投票很好的時間點,它可以讓住民決定該項開發行為是否被許可。不過,他的被採用其實隱含了更為重要的意義,目前在台灣所採用的民眾參與方式大抵是間接民主,而不是直接民主,也就是由住民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來代為行使住民的意願。不過,在成長機器理論(growth machine theory)的詮釋之下,地方上的菁英及民意代表往往與政府行政官員組成成長聯盟,僅視土地為獲利的生產要素,偏向促進地方上的經濟成長,連帶使得他們無法正確表達住民的偏好。此外,現行台灣土地開發的審議或是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施行,皆是採取相當菁英的途徑,由專家、學者、民意代表、行政官員來做關鍵性的決定,這也相當程度偏離了由當地住民自由選擇的決策模式。在此種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之下,如何透過直接民主來彌補上述間接民主的不足,就成為一個相當值得重視的課題。

因此,賦予地方社區住民對於未來發展的相對自主權、一個開放並且公平參與的權力結構、不再完全倚賴於技術或是行政菁英的指揮,可謂是公共政策制訂的主要重點。然而,一般的住民是屬於權力上弱勢的一方,他們需要政策規劃者的協助,才有可能與權力的擁有者進行公平競爭。這種理念其實在過去的規劃理論思辯中,就有學者大聲疾呼其重要性,例如Davidoff就特別重視公民在規劃過程中的民主參與,他認為公民在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中應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規劃的過程中不應把民眾排除在外。他提出了倡導規劃的概念(advocacy planning),建議規劃者必須幫助民眾參與,並應該特別協助那些無法參與的弱小團體。

然而,不論是資訊的提供或是交互主觀的溝通皆無法保證弱勢的一方因此就能夠擁有權力來公平的參與,這樣的主張仍然是相當的不足,倘要賦予地方住民真正的權力,則在政治制度上就必須要有所安排,而直接民主的觀念在此時就能夠提供相當好的助益,也就是說,透過直接民主權利的賦予,才能夠促使規劃者與被規劃者之間的接觸及互相學習,有權力的一方可能因此才願意放下他們的身段來直接傾聽並瞭解住民的心聲,這樣一來,彼此的共識或許才能夠真正的實現,以此觀之,公民投票不僅是目的、他更是一個重要的手段。

展望未來,在土地使用計畫變更之時進行住民的投票,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制度設計,他可以讓地方住民真正的擁有部份權利,並由此促使開發者及政府官員尊重民意,真正的來進行溝通,傾聽住民內心的需求或是不安,由此或將可以得到彼此皆可接受的共識,並解決長久以來民眾抗爭的棘手社會問題。而透過此種方式不僅可以降低公投的政治敏感度,也可以培養國人對於住民投票的經驗,這也或將是民進黨未來實現其理想的一個重要途徑。

發表於Taiwan News綜合週刊 第86期 2003/6/19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