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 星期三

一場農地大浩劫?

台灣的農地政面臨一大浩劫,許多的優良農田或將因為經濟部的決策而成為砂石開採之後的大峽谷、毒龍潭。而同樣讓人恐怖驚心的是,在有害廢棄物的回填下,他們或將成為有毒農作物的生產場所,其所生產出來的產品將對全民的健康帶來極為嚴重的威脅。再者,有毒物質滲透入土壤、地下水層及自然環境之後,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不是我們所能預測及想像的。面對著砂石業者的壓力,及創造經濟成長的狹隘思維,經濟部在今年制訂了「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採取土石審查作業要點」,取得坡地的土石採取同意權之後,如今正進一步的由礦業司緊鑼密鼓的研擬「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容許平地土石採取試辦計畫」及「經濟部平地土石採取示範區推動計畫」。試圖劃設數千公頃的「平地土石試辦區」,在逕行採取「容許使用」的方式開放申請採取土石,這表示非都市土地中的農牧用地都將成為可能的土石採取區。

根據去年統計,台灣農牧用地共約八十萬七千餘公頃,其中編定為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就佔約四十五萬一千多公頃,而這些土地皆有可能成為「平地土石試辦區」,其中,又以經濟部所能掌控的台糖土地將是首當其衝的開挖標的。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的規定,原則上土石採取是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然而,為了規避環評的要求,經濟部擬採取容許使用的巧妙手段來予以因應。問題是,作為農業使用的土地又如何能夠與土石採取相容使用呢?當表土及深達十至十五公尺的砂石皆被挖走了以後,農作物又將如何來附著呢?這正是所謂的「皮之不存,毛將附焉」,因此,所謂的「容許使用」只是一個掩人耳目的障眼法,二者之間根本是無法相容的!

正當的途徑,應該是要依循「區域計畫法」第三章分區變更的相關規定來辦理,也就是要遵照制度的管道來規劃土石採取專用區,而不是運用「容許使用」來便宜行事,並讓所有農牧用地成為潛在的開挖場所。不過,這其實也政反映出我國土地管理的一大弊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往往站在本位主義的立場,不依循正常計畫程序來進行土地使用的變更,在業者的強力要求之下,祭出經濟成長的大纛,意圖藉由「容許使用」或其他的方法來暗渡陳倉。

再者,農地開挖之後的大洞又該如何的處理?一些過往的經驗顯示,這些大洞將成為非法事業廢棄物的回填處所。

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的申報資料顯示,全國事業廢棄物的申報量約為一一九四萬公噸,其中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的申報量約為一一二二萬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申報量約為七十二萬公噸。但重要的是,根據環保署的推估,二〇〇二年全國事業廢棄物的產生量約為二二六九萬公噸,其中一般事業廢棄物約為二一六六萬公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約唯一〇二萬公噸,這表示推估值與實際的申報值有了相當大的差距,申報值大抵僅推估值的百分之五十三。

此隱含的意思為大量的事業廢棄物在未經處理的違法狀況之下,任意傾倒於台灣的大地,如此一來,不僅造成環境的嚴重污染宜自然生態的破壞,也成為政府及未來世代後續處理的難題。而這些成本經濟部有將其計算在內嗎?處於政策上游的經濟部是否需有整體的考量,勿將此政策所產生的負面效果轉嫁給其他部會、或由後代子孫來承擔侍候的補救?

永續發展的願景是台灣大多數人的共識,政府也才甫通過「國家永續發展願景與策略綱領」,做為未來施政的主要依據。在綱領中,特別提及了「保護土地資源」、「防制土壤公害」、「防制廢棄物公害」等重要項目,惟落實於實際的執行面時,若由上述農地開採砂石的政策來看,創造經濟成長依舊是最主要的優先,其他有關環境的重要考量都要因此而退讓,這豈不悲哉!如此不依循正常制度管道的平地農牧用地開採砂石,將造成國土的滿目瘡痍及傷痕累累,並成為永續台灣的一大浩劫。
2006/08/16 發表於《中國時報》,A15,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