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八八風災與知識體系的新建構

莫拉克颱風帶給台灣鉅大的損傷,隨著災後重建工作的積極展開,我們的反省及檢討似乎已經告一個段落,一切又逐漸恢復平常,回復至過往的生活及思考脈絡。

在全球氣候變遷的大環境底下,災害在世界各地頻傳,防災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學術課題,台灣自然也不例外,透過國科會及政府相關行政部門的預算編列,我們已經投入了金額相當龐大的研究經費,期待相關防災科技的研究,能夠事前精準預測及防範災害的發生,或是希望災害所產生的損害能夠減至最低,我們冀盼也相信這些科技知識能夠協助社會,保障人民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但是,莫拉克颱風卻嚴重衝擊了這些經由科技所建構起來的知識體系,我們不禁要問,花了那麼多錢所建立起來的知識對於防災產生了什麼功效?這些知識真的那麼有用嗎?如果花費了那麼多的研究經費,最後的結論依舊只能歸因於暴雨量太大,那麼,成篇累牘的研究成果及由此所起造的相關硬體工程,它們到底發揮了什麼功效?未來要怎麼辦?是否投入更多的經費,就能解決這個問題?更關鍵的是,這是經費的問題?還是這個知識體系根本上就是有問題的?

一直以來,我們深信科技是客觀中立的,我們認為建立於科技的知識一定能夠幫我們解決社會問題。然而,知識其實是個主觀的建構,科技也是如此,科技純然中立之說已經不再為許多人所接受。尤其是當我們已經步入「風險社會」或「災難社會」的年代,科學知識更是有其不確定性,這使得科技專家面對日益複雜的變遷社會,其預測風險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也相對降低,但是我們卻看不到科技專家有深刻的反省。

部分科技專家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近年來雖然嘗試運用風險評估的方法,建構起「可接受風險」的概念,彼等觀照「客觀的事實」,將風險置於「可計算性」的範疇內來予以解析,依賴「機率」的概念將其量化計算,繼而將其轉化為「可接受風險值」,嘗試以此來重建科學的權威性,說服民眾,並成為公共政策的主要依歸。

不過,所謂「客觀的事實」其實並非是那麼的客觀,它往往是受到觀察者及研究者主觀立場的影響,這進而使得科技專家所認定的「可接受風險」,與實際生活經驗者及那些可能因此決定而受到負面波及者,有了相當大的差距。相關防災科技的研究,其實也是建立在研究者主觀的假設之上,也就是因為如此,由此知識體系所建構起來的防災政策,與社會現實之間已經出現了相當大的落差。

那麼,該如何產生適當的防災政策,就是現存社會的一個重大的議題。要如何來對付這個難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知識體系?Beck認為我們可能必須重新定位科技進步與文明發展的整體關係,並將科技決策的決定權回歸於社會,經由社會理性(非科技理性)之論述來達成決策的選擇。這也就是說,許多防災政策應該是一個結合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日常理性與專家理性的共生體,它不能透過個別專業化而彼此孤立,不能依各自理性來發展,而是必須跨越學科及團體來尋取共識。在這當中,地方民眾的意見必須給予充分的重視,將其納入防災決策之中,也就是說,防災政策其實是個充滿了政治、社會及道德的重要議題,不應由科技專家所獨占,地方民眾應該被賦予參與的權力,並享有相對的自主性。

八八風災發生之後,社區大學成員、原住民團體、地方文史工作室及許多民間有志之士紛紛站上了第一線,積極投入救災與災後重建,彼等透過網路來傳達最新的消息,並分享寶貴經驗,他們提出許多與科技知識不同的實務觀點,非常有助於問題的瞭解與解決。於此同時,許多以地方知識為主的「地方學」在各地湧現,他們試圖要重新建構我們的知識體系,把過去長期被嚴重忽視的生活經驗與地方知識找回來,這可能是我們在八八風災付出昂貴教訓之後的最重要體會。


本文發表於《原教界》2009年12月號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徐主任您好:

之前您有一篇為三七五減租地主請命的文章,文中有提到:

當民國八十九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明白規定以後農地租賃不再適用三七五減租條例時,其實也隱藏了重要意涵,那就是三七五減租政策的繼續施行是非常缺乏正當性的。如今,這一期的六年租約即將到期,距年底也僅剩三天,縱然司法院大法官早已有五七九、五八○及五八一解釋文,但是行政部門卻依舊不動如山,這實在讓人不解。

等話,您可否再用另文談談這點?也就是,目前法律下,三七五減租的關係是否已算是"違法"?地主有權"依法"沒收佃農的租佃權?

另,徐主任有考慮過從佃農的立場出發思考嗎?家族中有人便是三代佃農,現在第三代的他,跟我說,若地主要賣地,他"依法"可以獲得其中的三分之一的錢。真的是這樣子的嗎?我很想弄清楚,所以求教於 徐主任您,謝謝!

學生 佳駿 敬問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