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學術醜聞與「I」級象牙塔

我國學者論文審稿造假,有六十篇學術論文遭國際期刊撤銷,此事在國際媒體大肆報導下,已成為相當不堪的醜聞,嚴重影響我國聲譽。豈知,更為驚爆之處乃是教育部蔣偉寧部長竟然也身涉其中,其列名之五篇論文也同遭撤銷。蔣部長雖以「不知情、不認識」來回應外界的質疑,然這明顯與學術常理不相符合,自己掛名的文章怎會不知情呢?尤其是這些論文皆已列入蔣部長的學術著作目錄之中,難道連這也不知道嗎?另外,蔣部長說他不認識對方,但最新消息卻明確指出,雙方合作已超過十年,並共同發表了十篇論文,不認識之說不攻自破。

此事與學術倫理緊密相關,也牽連著台灣學術界的整體風評,政府必須嚴肅處理,給台灣社會一個交代。至今,江揆雖下令科技部進行調查,但是依照《大學法》,教育部才是我國大學教學、研究、評鑑、升等、獎勵等之主管機關,它更是應該責無旁貸的主動調查,並與該學術期刊前任主編及SAGE公司聯繫合作,將這六十篇論文被撤銷的原因查個水落石出,並做出符合學術倫理之適當處置,倘有冤枉,也必須還給學者一個公道。但是,教育部迄今卻無法啟動調查機制,原因乃是部長本人也牽涉其中,所以,若部長不離開這個職位,調查無法啟動,眾多學者及台灣學術界聲譽恐也將持續蒙塵。

此醜陋個案促使台灣學術界必須面對另一嚴重問題,即目前偏頗的評鑑及獎勵制度。曾幾何時,在自然理工及經濟學科的主導之下,政府引入了國外SSCI、SCI、EI等學術期刊指標,學者的學術貢獻度主要是計算他在這些期刊中發表論文的篇數及點數,這些數量也成為學者升等、評鑑、獎勵等的關鍵指標。而教育部及科技部對於各大學的評比與資源分派,主要也是以這些數量為主,這使得各大學為求成為「頂尖大學」或「卓越大學」,紛紛撒下重金,獎勵學者生產那些期刊指標內的論文。

由於數量優先,學者被扭曲成為論文生產的機器,嚴重輕忽了教學與服務的同等重要性;有學者並會探詢國外期刊主編所偏愛的課題,特予迎合;也有學者會互傳那一些期刊比較容易刊登,並將一篇論文拆解成多篇論文,相互掛名,形成「重量不重質」的現象。

更嚴重者,大學裡的知識典範也因此出現了非常畸形的發展,以量化及科技為主、容易發表論文的研究成為主流,並取得龐大的資源;相對地,以質化為主、社會人文歷史的研究都變成了邊緣學科,在大學裡苟延殘喘,因為它們的論文根本無法量產。然而,社會問題的本質並不會因為大學的評鑑及獎勵制度而來改變,台灣的社會問題必定是具備台灣特質,跟這裡的人、地、歷史緊密相關。遺憾地,大學裡所建構起來的知識典範卻不是用來解決這些問題的,它是用來發表國外「I」級學術論文的,這使得台灣的大學與台灣社會漸行漸遠,二者之間出現了龐大的鴻溝,學者自我禁錮於「I」級象牙塔裡,屢屢被譏為狀況外。

此次審稿造假雖為個案,卻也有其制度面深層意涵,期盼政府能夠嚴肅對待。除處理個案之外,也能肯認不同的知識典範,並改變目前偏頗的評鑑及獎勵制度,讓學者不再陷入量的迷思,製造出這種違背學術倫理的國際級醜聞。

發表於《自由時報》〈自由共和國〉,2014/07/14,A14。

2014年7月1日 星期二

國發會新瓶裝舊酒

     近日立法院各委員會聯席審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觸及一個關鍵課題,即該《條例草案》是由國發會提出,然主管機關卻是經濟部,這與常理相違,民進黨因此提出修正動議,主張應修改主管機關。惟,本文欲提出另一觀點,即國發會適合提出這樣的《條例草案》嗎?新成立的國發會,其職責到底為何?當初為什麼要把經建會改制為國發會呢?

     更早之前,民進黨蔡英文主席與國發會管中閔主委針對該《條例草案》有精采討論。蔡主席認為,自經區這種片面開放市場、遍地開花式的作法,很有可能會帶來許多負面效果及後遺症;反之,管主委則是認為自經區只是政府諸多經濟政策中的一環,它是單純的經濟政策,代表的是產業政策思維的改變。雙方論點皆值得重視,惟卻都僅局限於經濟面向的考量。

經濟掛帥嚴重錯誤

     誠如管主委所言,自經區只是「單純的經濟政策」,而這樣的作法早起1960年的《獎勵投資條例》,政府為了拼經濟,特別制訂此條例,對工業興辦人有了許多的優惠,該條例之後陸續更名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現今的《產業創新條例》,而國發會目前所提出的《條例草案》,則可以說是上述條例的加強進階版,其立法的結構及邏輯幾乎是相同的,完全是經濟掛帥。

     這些條例的條文看來複雜,但其實一點也不,因為他們都建築在第13條及第14條的最後一項規定:自經區申請資格條件、區位、規模、程序、應檢附之書圖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或「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即權力完全掌控在經濟部及行政院。

     試問,當行政院都已經核定為自經區,那後續的都市計劃、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環境影響評估計劃等,究竟要如何審查呢?內政部及環保署膽敢拒絕嗎?依過往經驗,很少出現的。本人去年曾發表《為何抵制國家重大建設》,表示在興辦事業計劃、土地使用計劃、環境保護計劃及土地徵收計劃這4大計劃中,政府往往是以興辦事業計劃為最上位階,忽視了其他計劃的同等重要性,此為嚴重的錯誤,也連帶造成了其他計劃屢被批評為附庸、花瓶,而這也是滋生許多自救會與抗爭的主因。

     遺憾地,該《條例草案》仍是延續過往的錯誤,摒棄社會多元價值,獨尊經濟價值,然而,為了不重蹈這個覆轍,不就是我們將經建會改制為國發會的主因嗎?我們不是期待國發會能夠有不同的發展典範與思維嗎?我國《永續發展政策綱領》在多年前即已訂定,希望「當代及未來世代均能享有寧適多樣的環境生態、活力開放的繁榮經濟、及安全和諧的福祉社會」,也就是環境、經濟、社會都是同等重要,不應該有所偏廢。但是由此《條例草案》的結構設計看來,它依舊是獨尊經濟面向。

讓人失望退回重訂

     經建會轉型為國發會所提的第一個法案,本應讓人耳目一新,然卻只是新瓶裝舊酒,讓人頗為失望!因此,立法院將其退回重訂,應是最佳選擇。

本文發表於《蘋果日報》「焦點評論」,2014/06/30,A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