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Land grabs spark fresh controversy

After the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DPP) came to power following January’s elections, many are hoping that the party will implement a fresh approach to how the nation is governed and move Taiwan toward being a true democratic country with genuine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One of the major indicators of whether this might come to pass is the issue of land rights and expropriations. This practice involves a violation of citizens’ co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 rights, and as such, its application necessitates compliance with certain very strict criteria.
Any expropriation must be in the public interest. It must also be absolutely necessary and proportionate, and should only be used as a last resort. If any of these criteria are not met, then there is reason to question whether such action is constitutional. Land expropriat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and one that involves basic human rights.
The problem is that following many years of authoritarian rule, the power to define exactly what is meant by “in the public interest” or “necessary” remains in the hands of those who hold power. In addition, in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growth and political expediency, land expropriations have actually become the preferred and indeed least expensive option. It is a measure government officials have been resorting to far too easily, and one that has become almost par for the course.
This has been especially true in recent years. With government finances being in such a precarious state, authorities have resorted to zone expropriation — wresting land from vulnerable farmers and putting it up for sale. This has forced many Taiwanese to move, and this is a serious infringement of their basic human rights. It is a problem that needs to be addressed.
There have been many important pronouncements by judicial bodies on the chaotic situation that surrounds forced land expropriations.
The Council of Grand Justices has been clear about the need for due process and that public hearings need to be held to ensure that any land expropriations are done only in the public interest and out of necessity.
The council’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No. 709, which rules 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Urban Renewal Act (都市更新條例), states that the act “should requir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o conduct hearings in public, allow interested parties to appear and present their statements and arguments orally during the proceedings and explain their rationale for adopting or declining the arguments after 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all the records of the hearings.
In this fashion the act can be made consistent with the meaning and purpose of the constitutional guarantee of the people’s rights to property and freedom of residence.”
The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 has also on several occasions warned that land expropriation should only be considered as a last resort. It did so explicitly in its 2012 Ruling No. 1067, in its 2010 Ruling No. 1276 — because of the implications for the state’s appropriation of citizens’ property rights — and in Ruling No. 355, which was issued that same year and which clearly states that it should only be used when there are no other options available.
Unfortunately, despite the frequency and clarity of such rulings,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have tended to turn a deaf ear.
Now that a DPP-led government is in power, the land expropriation controversy has been reignited by the Tainan City Government in a case that is attracting the most attention: the railway’s relocation underground and to the east.
On July 2,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s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convened an Expanded Urban Renewal Task Force Review Committee. If the meeting is examin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ssues raised here, there are subtl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ommittee’s and the previous approach, but it is by no means certain that the committee is an adequate substitute for the public hearings that the Grand Justices say should be required.
Did the government provide groups opposed to the proposals with substantial information in advance? Have those in charge of the process isolated the crux of the problem and given the participants the opportunity to meet and present their various arguments for discussion? Questions remain about these issues.
In addition, the Tainan City Government and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MOTC) still need to explain exactly why relocating the railway to the east would be a last resort.
During a meeting, Tainan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Department Director Wu Hsin-hsiu (吳欣修) said: “Of course there are many different ways of proceeding, but the government cannot choose any one of these, it has to find the one that entails relatively little conflict.”
MOTC Railway Reconstruction Bureau (鐵工局) Secretary-General Wen Tai-hsin (溫代欣) also eventually conceded that the eastward relocation was “not the only blueprint on the table.”
Tainan Mayor William Lai (賴清德) said that there were many other op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ut that the eastward relocation had “many advantages” and that the construction was “highly viable.”
These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option notwithstanding, does the eastward relocation actually fulfill the criteria of being a last resort, and therefore comply with the conditions required for land expropriation?
These requirements were originally slated for inclusion in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Land Expropriation Act (土地徵收條例) in early 2012, but they never made it into the amended legislation due to objections by the then-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 (KMT) government.
The DPP can still achieve these goals 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行政程序法) or other legislation.
Now that it has recognized the Aboriginal community’s right to informed consent, the government should have the courage to take Taiwan to the next stage.
Hsu Shih-jung is professor of land economics at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Translated by Paul Cooper
發表於Taipei Times, 2016/7/18.

謊言計畫共和國

三年前的今天,苗栗大埔張藥房遭劉政鴻強拆,致使張家屋毀人亡,後來雖贏了官司,違法的土地徵收終被撤銷,但巨大傷害卻已造成。如今,重返大埔,放眼望去,除了建商蓋樓出售及滿街仲介廣告外,還能看到什麼?看得見劉政鴻當初所宣稱的高科技設廠及就業人潮嗎?沒有的,然而,這卻是大埔強制徵收的基礎。

類似情形也出現在其他徵收地區,也就是,政府往往以華麗的計畫藍圖來進行土地徵收,但是,後來卻發現這些計畫藍圖其實都是謊言時,該怎麼辦?一切能回到從前嗎?當氣象局因颱風路徑預測不準而招致批評時,又有誰因為政府計畫藍圖的預測不準而被責難,並要求承擔責任?台語俗諺「頭過身就過」,當徵收來的土地沒有實現原先計畫目標時,我們卻習以市場景氣低迷來合理化原先預測的不準確,並不以為意。然而,那些因為預測不準而家破人亡的被徵收戶,他們就該死?
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經建單位浮報經濟成長及就業增加數字、科技單位浮報廠商設廠增加數字、都計單位浮報人口增加數字、交通單位浮報運量及旅客增加數字…,政府各單位的計畫藍圖似皆成為謊言計畫,裡面充斥浮誇數字,所使用的辭藻也都是夢幻般的華麗與抽象。附隨地,各單位也都培植了許多顧問及規劃公司,它們配合著政府及產業界需要,成為夢想及謊言的製造機器。
更嚴重的,這樣的謊言計畫是與知識體系緊密連結。學者建構了許多預測推估模型,並運用數學或統計公式、符號及數字,讓民眾誤以為那就是單純科學及客觀知識。他們信奉價值與事實分離原則,假設政治及社會情境不變,並將無法量化的價值排除,由此生產出許多不食人間煙火的預測報告與論文。許多學者進而受聘為各式委員會成員,為此謊言計畫背書,產官學三方共同建構了這個「謊言計畫共和國」。
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大概就是建立在這些謊言計畫之上,不少土豪劣紳更是趁機大撈一筆,至於社會弱勢,則是隨時準備要被犧牲。張藥房強拆及張大哥含恨而終,讓我們清楚看見這個詐騙及壓迫的罪惡結構與集團!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6/7/18, A.15。

2016年7月13日 星期三

徵收是最後迫不得已手段

民進黨上台,大家都期盼新政府的施政能夠展現新氣象,將台灣帶往真正的民主憲政國家,其中,土地徵收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土地徵收強制剝奪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權益,因此它的採用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必備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迫不得已等,否則就會有違憲之虞,也就是說土地徵收是重要的基本人權課題。

便宜行事侵害人權

然而,過往長期威權統治,使得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詮釋權完全由掌權者所獨斷,在追求經濟成長及提升行政效率的名義下,土地徵收反而成為最優先及最便宜的手段,行政官員非常隨意的進行土地徵收,並且已經養成了壞習慣,動不動就進行土地徵收。尤其是近年來,政府財政窘困,更是大肆採用區段徵收,搶奪弱勢農民的土地進行標售,這都使得許多國人被強制迫遷,基本人權遭致嚴重侵害,問題非常的嚴重。
對於土地徵收的前述亂象,其實司法機關早已有許多重要的指示,例如大法官明確指出應該履行正當法律程序,由舉辦聽證會來確定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如釋字第709號:「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最高行政法院也不斷告誡,土地徵收應是最後不得已措施,如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土地徵收乃藉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之財產權,對於人民之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為不得已之手段」;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亦明確指出:「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因而土地徵收僅在無其他方法可資利用時始可。」然而,非常遺憾地,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過往的行政機關根本予以忽視。
新政府上台,土地徵收爭議是由台南市府拉開序幕,最受注目個案應為台南鐵路東移案。若以前述論點來審視內政部營建署於7月2日所召開的「都市計劃擴大專案小組審查會」,其作法雖與以往略有不同,然而該會議是否能夠取代大法官所要求的聽證會?政府是否已於事前提供充分資訊予自救會?主事者是否已確定問題爭點,讓雙方都能聚焦並進行有意義的論辯?這皆不無疑義。 

盼新政府實現正義

另外,台南市政府及交通部是否應該說明為何鐵路東移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措施?但是當台南市都發局局長吳欣修於會中公開宣稱:「當然很多工法都可行,但政府不能隨便選一個,要找一個衝擊較小的工法」;交通部主任秘書溫代欣也終於承認東移版並非「行政院唯一核定的版本」;賴清德市長也重申工程施作方式有許多種,而東移版乃是具「多項優勢」及「工程可行性高」。但是,不論是優劣或可行性評估,是否都沒有真正回應鐵路東移應是最後迫不得已措施?那這還符合土地徵收要件嗎?
2012年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正,那時修法草案原來就是要把前述重點皆納入,惟因國民黨政府反對而無法畢其功於一役。現今民進黨已全面執政,縱然該條例尚未修正,但仍可以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令來實現土地正義。期盼新政府在肯認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後,更能夠勇敢跨出那一步,讓台灣真正的脫胎換骨。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發表於《蘋果日報》,2016/07/1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13/37305555/)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請大家注意這則新聞,賴市長是怎麼說的?「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請問大家,南鐵一案難道是民國98年之後才定案?簡單問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它的預算是何時定案?是誰幫忙喬那294億預算的中央與地方分配比例?是蘇貞昌前行政院長!那請問他的任期是在什麼時候?是在民國98年之前?還是在民國98年之後?民國98年都已經是馬英九執政了,蘇貞昌還有可能擔任行政院長嗎?
再者,再請問賴市長,「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真的都沒有改變嗎?真的嗎?如果我告訴大家現在的版本根本就已經不是「民國98年通過」的版本時,賴市長,你又要如何的自圓其說?我就再問一個關鍵問題,即「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軌距,與現在的軌距是一樣的嗎?依舊還是「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4.11公尺嗎?即,現在的版本還是4.11公尺嗎?難道沒有改變嗎?你以為我們都沒有做功課嗎?
另外,「依自救會現在提出的版本,房屋也須拆除」,但是,這是建立在民國84年原軌底下施做的版本啊!那時是採用「土地徵用」,而不是「土地徵收」!也就是他們的房子雖然必須部分拆除,但是,是借給鐵工局,用來作為臨時軌使用,等到原軌底下施做完成後,火車鐵軌就會切換回去,並把土地還給他們,讓他們重新把房子蓋回來,也就是他們並沒有喪失土地所有權!但是,你所推動的鐵路東移版是「土地徵收」,這將讓他們完全喪失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房屋被拆除之後,永遠都回不去了!因此,雖然「房屋也須拆除」,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卻是完全不同的,你為什麼長期以來都要刻意的予以混淆呢?
賴市長,為什麼你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給新政府的建言

給新政府的建言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新政府上任,各部會紛紛提出新建設方案,例如為了刺激投資及振興經濟,國發會近日宣布「三駕馬車」新政,鎖定五大創新產業;而經濟部長也立即表示,為了推動太陽能光電產業,已透過跨部會平台與農委會等協調出一萬公頃土地作為試煉場域,預計將會帶動百億元以上的投資。新政府各部會皆勇於任事,讓國人充滿希望與期待,惟若是缺乏對於以往計畫行政程序的深刻省思,並予以改變,卻也讓人擔憂新政府依舊會進行與前朝一致的威權統治模式,後續恐也會引發重大爭議。這套威權統治模式的核心機關乃是國發會。

        國發會的前身是經建會,以往所執掌的工作主要是促進國家經濟成長,它是行政院最重要的幕僚單位,掌握政府預算的分配,政府各部門只要所提計畫經過國發會的核定通過,大抵也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後續的程序中,行政院大概也都會照案核定通過。所以中央政府各部會或地方政府所提建設計畫皆會努力要讓它們能夠為國發會所核定,如此就能夠搖身一變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例如交通部所提桃園航空城、台南鐵路東移、經濟部所提台知園區、及苗栗縣政府過往所提後龍科技園區等皆是。

        惟交通部、經濟部、地方政府、國發會及行政院所擬定、審議及核可的計畫,都仍然僅是「興辦事業計畫」的範疇,這都還是計畫行政程序的初始階段,在這之後,往往都還有「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如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不同的法定計畫必須進行擬定、審議及核可。但是,非常遺憾的,為了追求行政效率,在後續這三個法定計畫發動之前,國發會及行政院卻早已核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及經濟部)所提的「興辦事業計畫」,並正式編列預算,嚴重忽視後續三個法定計畫的重要性。這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重大建設計畫大概都是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就已經確定,國家重大公共政策也因此幾乎都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主導。也因此,後續的這三個法定計畫大抵就必須配合「興辦事業計畫」,這致使後續三個計畫的擬定及審議都缺乏自主性,大概都僅是做做樣子,這也難怪長期以來它們皆被譏笑為花瓶、附庸、為虎作倀,根本不獲重視,甚且被鄙視唾棄。

        因此,當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召開審議會議時,開發單位最為荒謬的陳述之一,乃是「本計畫行政院已經核定」,試問,如果「行政院已經核定」,那後續這些委員會為什麼還需要審查?如果還需要審查,那委員會的審查到底是審真的?還是審假的?這也難怪後續的審查幾乎都是通過的。但是這樣的計畫行政程序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如前所述,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的「興辦事業計畫」其實都還僅只是初始的「部門計畫」,它考量的面向並非是那麼的全面,有許多重要的價值在這個初始階段都是不被重視的,如土地徵收所需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等基本人權面向、又如永續發展非常重要的環境生態價值面向等,但這套計畫行政程序卻是把這些重要的價值都排除在外了,致使了許多受害者僅能在街頭進行抗議與衝撞,而這也是前朝會遭致人民批判及拋棄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這套僅是通行於政府內部的計畫行政程序也正是過往國民黨威權統治模式的主要表徵,因為它以「效率為名」,不僅不公開、也不透明,在公民社會的多元聲音都還未注入之前,行政院卻早早已經核定,它所追求的其實是非常狹隘的部門利益,還稱不上是公共利益的。

        因此,未來新政府的「行政院已經核定」是否應該要慢一點?可否等「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不同法定計畫皆已審議及通過之後再來核定?也就是說,是否可以讓其他法定計畫也都能夠擁有相對自主的空間?讓更多元的價值都能夠被尊重及包容,而不是只為了配合「興辦事業計畫」,卻反而是把許多重要的價值皆排除在外。另外,趁新政府上台之際,國發會的角色是否也應該要改變了?既然已經更名,是否應該要由過往狹隘的追求經濟成長轉變為追求永續發展?國發會對於「發展」意涵的理解與詮釋是否能夠更為宏觀?是否能夠藉由計畫程序的變革來擔負起整合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三大部門的重責大任?


        人民欣喜於新政府的上台,希望台灣能夠有新的氣象,不過若前朝所遺留下來的這套威權統治模式及計畫行政程序沒有徹底的改變,那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所揭示的「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對環境的責任。經濟發展的新模式會和國土規劃、區域發展及環境永續,相互結合」,及「新政府會持續和公民社會一起合作,讓台灣的政策更符合多元、平等、開放、透明、人權的價值,讓台灣的民主機制更加深化與進化」等,恐怕就都會很難達成了。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6/6/13,A14版。

這張照片的「眉角」在哪裡?

這張照片的「眉角」在哪裡?

這張照片可能很多人都看不出它的「眉角」,重點是營建署的鐵門以前是沒有上面那11支三角形鐵柱的。

大家有沒有發現,除了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之外,全台灣群眾抗爭運動密度最高的地方在哪裡?大概就屬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營建署了。為什麼?

因為它掌管了台灣的「土地使用計畫」,如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等法定計畫,只要這些法定計畫審核通過,就會產生與人民權益極度相關的法律效果,如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皆是。

過往國民黨威權統治,這些計畫全都是少數有權力的人說的算,由政治經濟菁英所壟斷。這是因為土地具有壟斷性及稀少性,透過它,可以創造出龐大的利益。因此,這些計畫也變成是政治經濟利益交換的主要場域,地方派系、財團、及一些無良建商都是靠這些計畫在圈地並賺取暴利;相對地,政治人物也透過它來贏得樁腳的支持,及贏得選戰,因此,地方政治(Local Politics)往往也就是土地政治(Land Politics)。但是,很遺憾地,它卻經常是以犧牲一般老百姓的權益為代價,致使人民抗爭不斷。

現在已是民進黨主政了,請問還要這樣繼續運作下去嗎?難道不能夠有所改變嗎?讓我們一起來看今天上午即將端上檯面的南鐵東移一案。

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請問,選擇性的開放,能夠稱為「開放政府」嗎?

請問,選擇性的開放,能夠稱為「開放政府」嗎?
趙卿惠主委,南鐵東移案為什麼不能夠也一併「開放政府」呢?妳所推動的「開放政府」是有策略上的選擇性的,是依據市府的喜好而有所選擇的,而這不是真正的「開放政府」!我也永遠忘不了那年台南市政府在召開都委會時,妳緊閉雙眼、嘴角微揚、雙手交叉胸前,蠻橫的抵擋在居民前面的畫面。讓我不客氣的告訴妳,妳所推動的「開放政府」是假的!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立法院記者會發言稿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於我此刻正在加拿大開會,不克出席,因此寫了一封簡短的聲明,表達我對於自救會的支持。)
諸位記者先生小姐,您們好
敝人由於受邀參與國際學術會議,不克參與此次記者會,因此,謹以此簡短聲明表達底下淺見:
1、建請台南市及中央政府都應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切莫著眼於龐大土地開發利益,反將政府公有土地保留,而來剝奪人民的私有土地。按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
「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
另,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之謂。足見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故其徵收,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並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俾所欲實現之公益暨私益維護得以兼顧。」
此外,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等,皆有類似之法律見解,盼請台南市及中央政府都能夠嚴格守法,確實依法行政,切勿侵害人權。
2、建請能夠儘速召開「聽證會」來釐清爭議,以此確認本案是否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其所獲致的結論才是所謂的公共利益。吳庚前大法官也指出,公共利益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他並特別強調「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這才是公共利益。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09號》雖然是針對都市更新而作,但是土地徵收也是財產權及居住權遭致剝奪,因此非常具有參考性,解釋文主張:
「為使主管機關.....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敝人以為土地徵收與都市更新相似,也是「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因此也應該舉辦「聽證會」,由此來確認是否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如此一來才會「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以上。
徐世榮敬上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

遠雄政治經濟學

遠雄政治經濟學
遠雄的土地怎麼來?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與政府所強力執行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市地重劃、及眷村改建有著緊密的關係,因此,也大概會與政治與利益有著濃密的關係。如果有人有興趣,資料也能夠取得,那「遠雄政治經濟學」將會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課題,也必定會是一堂很精彩的課程,但這背後卻也充滿了許多悲慘的血淚故事。

謊話連篇,實在有夠惡質!請內政部務必僅速召開聽證會!-----對五位民進黨籍立委的回應

謊話連篇,實在有夠惡質!請內政部務必僅速召開聽證會!-----對五位民進黨籍立委的回應(也煩請大家分享,我們一起來幫助社會弱勢,謝謝)
1.請問自救會是何時組成?當台南市政府舉辦「工程技術論壇」時,請問有看見任何一位國民黨籍的民意代表嗎?也就是說,國民黨議員或立法委員是一開始就進來幫忙嗎?如果要談歷史,這五位立法委員怎麼不提蘇煥智前縣長是如何支持自救會的主張呢?
2.鐵路地下化的版本是民國84年省政府時代就定案,然後也正式經過環評,那時採取的作法是「土地徵用」,是跟人民租借土地使用,待原軌底下施工完成之後,再切換回來,然後也把原本向人民租借的土地還給他們,大家皆已有共識。但是後來卻出現東移版本,請問,東移版本是何時提出?是民國96年,請問那時是誰主政?是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也就是說,到了民國96年,「土地徵用」竟然變成了「土地徵收」,這也就是說,原本跟人家說要用借的,竟然變成不還了,這使得土徵收戶數大增!請問,蘇貞昌是屬那一政黨?蘇貞昌何時變成國民黨籍?
3.要請問這五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南鐵東移何時出現「其他路線可能會拆700戶」的版本?說話要有所本,更何況是立法委員,怎可如此信口雌黃?另外,什麼又叫做「『只要』拆400戶上下而已」,請問,拆400戶就算戶數少嗎?拆700戶就算多嗎?為什麼拆400戶就可以,拆700戶就不行,為什麼?標準何在?土地徵收是「『只要』是戶數少」,就可以隨意徵收的嗎?土地徵收的要件是在算戶數的嗎?基本人權是這樣在算戶數的嗎?請問苗栗大埔又是拆幾戶呢?
4.「土地正義」是民進黨的專利嗎?是專屬於民進黨的嗎?為什麼民進黨協助土地被徵收戶,就是「土地正義」;反之,國民黨協助土地被徵收戶,就叫做「政黨操作」?為什麼?理由何在?只要是民進黨的土地徵收就是「公共工程典範」?為什麼?這五位立委一方面說,「他們支持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另一方面卻又說,「譴責國民黨讓此議題淪為政黨操作」,你不覺得這二種說法非常的矛盾嗎?到底又是誰在「政黨操作」?
5.看見這五位立委的謊言內容,更是讓我們堅定舉辦聽證會的必要性!請內政部務必儘速舉辦聽證會,讓我們來拆穿台南市政府及這五位民進黨立委的惡質謊言!

2016年4月29日 星期五

公共利益如何決定?---該是翻轉「委員會決策機制」的時候了

公共利益如何決定?
---該是翻轉「委員會決策機制」的時候了

(張景森準政委昨日寫了一篇約三千字的道歉文,文中最為關鍵之處乃是他自承公共利益是他最優先的價值選擇。由於我前些日子剛好也寫了一篇約三千字的短文,預計於五月底發表,文章的主軸碰巧也是在探討這個課題,因此就先予公開,很希望能夠促進大家的討論與反思。拙文也歡迎分享。)

      近年來,政府主導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重大公共政策屢屢引發巨大民怨,人民不斷地走上街頭抗議,除了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行政院忠孝東路之外,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內政部營建署幾乎已經成為人民抗爭密度最高的地方,這是因為上述那些重要公共政策必須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只要經該委員會審議通過,涉及人民基本人權保障的土地徵收及市地重劃就是勢在必行,雖然在土地徵收方面仍有後續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前「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審查,但是原則上後者皆會尊重前者所做出的「附帶決議」,予以無異議通過。

      因此,「委員會機制」長期以來是我國土地使用規劃管制、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公共政策的重要決策機制,也就是上述公共政策施行所需的重要「公益性」及「必要性」要件,完全是由「委員會決策機制」來決定。本文欲探討的,乃是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及必要性決定權,是否仍適合由相關委員會來專斷?委員會機制是否仍值得信賴?

理論上,支撐委員會機制的是專家主義(Professionalism)。二十世紀初期,在前進紀元(Progressive Era)時期,西方改革運動興起,主張由專家來取代政治,因為專家擁有專業知識,代表超然的客觀中立,政治則是主觀偏見、黑箱作業及利益交換,因此政府的行政作為必須要排除政治,並由專家來進行統治,各式專家委員會遂相繼成立。在此情況下,往往是把複雜的社會問題定義成為專業問題、科技問題,需由專家來予以解決。專業化因此被視為是追求完美的最佳途徑,專家們被視之為科學家一般,透過他們對於科學工具的運用,問題的解決似乎是輕而易舉。許多的專家也皆相當的自負,以為他們專業的知識可以用來解決任何政策的問題;因此,所謂的「公共利益」也必須是由這些少數專家及由其組成的委員會來給予詮釋及界定。

但是,這樣的理念早已經在上世紀中半葉就遭到了嚴厲的批判,甚至遭致揚棄,因為,在一個社會多元的環境裡,我們開始瞭解最困難的地方是如何去定義問題、及如何去放置問題(在複雜的因果體系中,問題要被放置於何處),尤其是當我們把價值的因素放進來一起思考之後,問題就顯得更為棘手。尤其是上述土地徵收、市地重劃及都市更新絕非是單純的科學問題或金錢補償的問題,它們更是難纏的社會及公共政策問題,因為我們無法排除價值的影響。因此,許多社會問題的定義並非是客觀中立的存在,其中包含了各方力量運作的可能性,也就是說,這中間包含了權力、利益、價值及不同的意識型態等。這些難纏的社會問題,是無法用科學的方法來予以馴服。

上述的論點也可以由知識論觀點尋得註腳,這也使得過往純然立基於科學理性知識論觀點受到相當大的挑戰。許多學者指出過去的社會科學往往是以科學及技術為主要之判準,以此來決定學術研究是否具有價值,也唯有透過科學及技術驗證的知識才算是真正的知識,其他的知識則是皆可棄諸於一旁。但是,許多學者認為上述的知識論是帶有濃厚的扭曲及偏差,因為它用科學理性來對抗及排除政治與價值的選擇,因為後者皆錯誤的被視之為不理性,並不屬於知識的範疇。但是,知識其實是一種社會主觀的建構,它並不純然是由科學及技術的層次而來,其實,人們日常生活之經驗,也是充滿了知識(或稱地方知識),而這些知識是公共政策制訂時必須給予尊重的。

      在理論之外,事實上,我們也發現專家委員會機制並未促進公共利益,反而多是在維護少數政治經濟菁英的私利。由於土地具有特殊的壟斷地租,可以經由人為的規劃,創造出龐大的利益,因此,都市計畫幾乎已經成為政治及經濟利益交換的重要場域,政府透過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的變更,僅須付出廉價的行政成本就可以創造出龐大的利益,讓與其聯盟的派系財團建商共享其利,相對地,後者在選舉時也必須付出政治的忠誠。由於都市計畫委員會又是由少數人組成,資訊又不事前對外開放,因此政治人物往往經由掌控都市計畫而獲取龐大的利益。因此,所謂的專家委員會論其本質其實仍是政治,是社會上層階級的巧妙奪權計畫,企圖用專家的專業形象來取代民主參與。

      遺憾地,基於過往戒嚴威權的統治歷史傳承,我國的委員會決策機制不僅至今未改,竟然還是個專家主義配上威權政體的加強版。以都市計畫委員會為例,表面上似由專家學者組成,實際上,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政府官員就幾乎佔了一半;加上,專家學者由首長派聘,政府因此可以完全掌控。若以桃園航空城都市計畫為例,問題其實是一籮筐,但毛治國副院長卻膽敢要求都委會必須限期通過,而都委會也確實遵照辦理,縱有某位資深委員誇稱自己有四十年審查經驗,但又如何呢?

        因此,我國的委員會決策機制是個威權保守、強凌弱的政治壓迫機制,根本無法體現公益性及必要性。展望未來新的時代,我們應當認真思考這些爭議的核心課題:公共利益該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是抽象詞彙及法律不確定概念,其體現必須經由嚴謹的行政程序,在資訊公開及民眾公平參與的情況下,共同來形塑;也就是說,公共利益是經由公平公開的參與、溝通及討論,最後所獲得的共識之謂。為了捕捉公共利益,先進民主國家大都已拋棄過往由少數學者專家來獨斷的傳統方式,而是積極鼓勵民眾參與,在尊重不同的知識體系(如地方及傳統知識)、多元的價值選擇(如土地不只是生產要素或是商品,它更是家及主觀認同的地方),來正當化及合理化公共利益。

        惟我國已習於威權統治,政府及其聯盟牢牢掌握公共利益的詮釋權,非常缺乏對於計畫形成過程的關注,這個情況並未因解嚴而有根本變革。長久以來,為了追求經濟成長及增進效率,政府往往便宜行事,隨意訂定興辦事業計畫(如國科會中科四期)、都市計畫(如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土地徵收計畫(如苗栗大埔、新竹璞玉及二重埔、八里台北港、桃園航空城等)、市地重劃計畫(如台中南屯天主堂)、都更計畫(如士林文林苑)等。制度上,甚少有民眾參與的機會,縱然是有,也僅是為了滿足「跑程序」的形式要件而已,相當缺乏實質意義。

        多年前,我國在制訂「行政程序法」時,原本欲師法德國法制,將「計畫確定程序」納入,惟後來政府基於「行政體制及行政文化差距甚大」理由,將大多數條文刪除,僅保留第一六三及一六四條。法務部後來雖曾擬定相關草案,但是政府及其聯盟仍不願意將權力釋出,這使得民眾參與至今依舊只是個口號。當民眾無法參與,憲法所保障權利遭受侵奪,所有的法律制度幾乎都將他們排除在外之時,自然被迫走上街頭,透過抗爭來陳述其所受的冤屈與不平。


        委員會決策機制也隱含了重要的意涵,即主政者不惜動用政治權力,欲限縮台灣社會的知識體系及論述空間,把我們拉回過往科學決定一切的保守年代,並以此來掌控公共政策的決定權。這樣的作為必須特別的予以注意,因為我們如果喪失問題的定義、知識的建構及價值的選擇權力時,我們也即將喪失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與人權。因此,將計畫確定程序納入相關法規,讓相關利害關係人都能夠參與,尊重民意及踐行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式民主,經由聽證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應該是當務之急。這也就是說,翻轉委員會機制的時候應該是到了!

2016年4月23日 星期六

游錫堃的欣慰與愧疚

游錫堃的欣慰與愧疚

4/22是地球日,宜蘭縣政府特別於昨天舉辦「冬山河森林公園-生態綠舟」獻園活動,蔡英文準總統及許多政要、貴賓都受邀參與,我因為擔任台灣農村陣線理事長,也榮幸受邀與會。

整個獻園活動非常的精彩及溫馨,蔡總統當選人也發表了重要的談話;但是,整個活動過程中,最讓我感動的是宜蘭縣政府對於土地被徵收人的感謝,及游錫堃前院長的感性致詞。

整個園區面積18公頃,部分土地原是屬於私有土地,政府藉由土地徵收的手段來取得土地。宜蘭縣政府為了表示對於27位原土地所有權人的感謝,此次活動特別邀請他們參加,活動一開始,並一一唱名,邀請他們上台,由現任林聰賢縣長致贈感謝牌,表達大家對於他們的感謝,場面相當的感人。

獻園典禮特別安排游錫堃前院長及前縣長致詞。他先說他感到欣慰的部分,因為這個園區是由他初始規劃,歷經了四任縣長,今日終於完成,他內心感到欣慰。然而,話鋒一轉,他卻也感到相當的愧疚。

原來被徵收的這個村莊就是他的家鄉。他昨天在現場簡單敘述了他們村莊豐富的自然資源,旁邊鐵橋「山」的設計意象,及圓形瓜藤造型的源由;但是,由於村莊就位於河流下游,每次颱風來襲,幾乎都會造成嚴重水患,日子苦不堪言。

相當讓人感佩的是,他有超強的記憶力,他能夠一一叫得出住在村莊內1號、2號、3...長輩們的名字。他也說他們家是住在22號,離下一戶23號則是距離1.5公里,村莊內的房屋座落,鄰里道路的彎曲,他都是非常的清楚。他的愧疚是因為這裡原本是他的家鄉,有他敬愛的長輩及熟悉的鄰居,但是他竟然在自己的家鄉進行土地徵收,他語帶哽咽的說:

「實在是很抱歉,出一個『錫堃啊』,來徵收你們的土地。」

他昨日非常的感性,也非常的真誠,完全沒有講場面話,我清楚感受到他的難過與歉意,當他說這句話時,我當場也掉下了眼淚,因為這幾年來我深刻感受到土地被徵收人的痛苦。


經過了這麼多年,「錫堃啊」竟然公開在總統及多位政要面前向自己鄉里的長輩及鄰人致歉,他的勇氣及誠懇實在是讓人相當的動容!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83770518518333&set=a.1437365779825477.1073741828.100006562054294&type=3&theater


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感謝守護台灣人權的菩薩與天使

感謝守護台灣人權的菩薩與天使

傍晚,政大同仁告訴我,政大搖搖哥已經安全返抵政大校園及其周遭,這距離他昨天中午被北市府強制就醫起,失去自由的時間共約30個小時。在這當中,各方朋友不眠不休的努力營救,讓他能夠恢復依自己的自由意志來行動,這實在是一件非常值得欣慰的事情。而政大搖搖哥的被釋放,可能也及時阻擋了一股強勁歧視精神病患的歪風,讓他們不再受到無謂的騷擾與敵視。

能夠獲得這樣的成果,我們要很感謝幾個緊急向法院提出「提審聲請書」的NGO組織及其成員,我也因此很想與大家分享我昨晚的親身經驗。

由於我是「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執委,昨晚剛好是每個月的例會,當我抵達會場時,只見會長、副會長、執委們、及所有工作同仁已經在熱烈討論此事,大家都覺得北市府的強制就醫甚不合理,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這同時也會對台灣精神病患者產生嚴重的負面衝擊,因此大家都認為應該全力趕快進行營救。

只見施逸翔副秘書長不斷的與「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滕西華理事長進行電話聯繫。由於翁國彥副會長本身就是律師,因此他立即開始起草提審聲請書;吳易澄執委本身就是精神科醫生,因此,他也在線上提供了許多重要的醫學資訊與建議。昨晚會議結束,當我要離開時,只見他們依舊是相當的忙碌,後來才知道這個提審聲請書是在半夜一點多時由施逸翔副秘書長緊急送至法院,這個過程真是備極艱辛。

今天的記者會時間本來是安排在下午,後來覺得情況緊急,也為了讓更多人士能夠與會,後來將其調整至上午,同時也邀請了王榮璋立委及其他一些NGO團體共同加入與協力。上午的記者會,與會者皆由專業角度來分析此事,論述清晰合理,成功的讓台灣社會知道北市府強制就醫的不當。

針對此事,我謹將我看見的部分做忠實的紀錄,我很希望大家能夠與我一起來感謝這群年輕的朋友們,謝謝他們的努力與無私的付出,讓政大搖搖哥能夠迅速的被釋放出來,同時也阻止了政府對於精神病患者的歧視。在我心中,他們都是守護台灣人權的菩薩與天使!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74630059432379?pnref=story

苗栗大埔「回復原狀」的虛與實

苗栗大埔「回復原狀」的虛與實

在我昨日的「法庭觀審筆記」ㄧ文中,忘了提到一個重點,即如果依照內政部的主張,雖然返還了張藥房的六坪土地,但是,若不變更都市計畫,那張藥房的土地將仍然是「道路用地」,是屬「公共設施用地」,政府依法還是可以隨時再度啟動土地徵收,消滅張藥房的所有權。

這也就是說,若依照內政部的主張,其所設想的「回復原狀」根本就是虛假的,而且也將再度嚴重傷害秀春姊及台灣社會。因此,自救會所委任的詹律師及熊律師昨日就在法庭內堅決主張,「回復原狀」ㄧ定要包括都市計畫的變更,將「道路用地」變更回復為原本的「建築用地」,如此一來才比較能夠實現社會期待的「回復原狀」。

今天中午也趁系上開會之便,與部分同事討論昨日法庭觀審的法律事務,大家都無法認同「撤銷土地徵收行政處分,卻不變更都市計畫」的見解,ㄧ位非常受到敬重的法學教授並且指出採取個案變更途徑來改變極小部分的都市計畫,在法律上根本是毫無困難,而且這也不致於會影響大埔都市計畫特定區的完整性,因此他也無法認同內政部的主張。

期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瞭解內政部主張的荒謬性,作出明智及正確的判決。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73753299520055?pnref=story

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盼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法庭觀審筆記

盼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法庭觀審筆記

今天上午前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因為苗栗大埔案今日舉行言詞辯論庭,接下來就直接是422日下午的宣判了,因此今天的開庭相當重要。上午秀春姊、黃福記伯伯及其家人、朱炳坤的弟弟,及眾多關心的好朋友們都前來聆聽,法庭內座無虛席,並有許多人站在門外。

眾所皆知,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終獲勝訴,政府敗訴,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政府因此自應負擔「回復原狀」之義務。目前的主要爭點之一就是:到底是要回復什麼原狀?土地是否能夠還給他們?「張藥房」是否能夠蓋回來?

若以「張藥房」為例,我們一般的理解是自然是要把土地還給秀春姊,並讓她可以把房子蓋回來,在這種情形下,除了土地徵收行政處分被撤銷之外,都市計畫也應該要回復至原先未擬定之狀況,因此,現行已公告之都市計畫應該立即進行個案變更。

但是,內政部卻不是這麼的主張。它認為目前被撤銷的僅是土地徵收行政處分,因此都市計畫依舊是有效力的,是不受影響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土地雖然是還給了秀春姊,但是在都市計畫的編定上,她的這「六坪土地」就依舊是「道路用地」,而非「建築用地」,因此是無法把「張藥房」蓋回來的。

這就是我們政府非常可惡的地方!

政府故意將都市計畫與土地徵收做切割,讓前者可以擁有權力,但是卻不用承擔義務。其實土地徵收的決策大抵都是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已經決定,但是它卻是要下游的土地徵收來承擔責任。再加上政府把都市計畫保護的非常的好,往往把都市計畫視之為「行政命令」,而非「行政處分」,致使人民若在都市計畫階段提起行政救濟,往往是敗訴而回,因為,人民是無法對「行政命令」提起行政救濟的。這也就是說,我國人民的權益在現行都市計畫的體制下,幾乎是完全被漠視!

請問大家,422日法院宣判,如果把土地判還給秀春姊,但是卻不願意改變都市計畫,依舊將其「六坪土地」編定為「道路用地」,讓她無法把房子蓋回來,這是我們可以接受的嗎?而這又算是哪門子的「回復原狀」?這個政府即將卸任,為什麼就不能夠對過往錯誤的政策進行彌補?為什麼依舊是要用舊有威權體制來對付善良的老百姓?

我們盼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能夠翔實審理,並且能夠瞭解現行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體制的偏頗與不合理之處,讓「回復原狀」能夠真正實現土地正義,把家園還給苦難的人民!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772933559602029&set=a.1437365779825477.1073741828.100006562054294&type=3&theater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謝教授言論,讓人匪夷所思!

謝教授言論,讓人匪夷所思!

非常的遺憾,當立法院許多委員幾乎都認為應該要廢止現行都更條例時,竟然還有謝教授此種非常信奉現行都更條例的學者,並認為「都更條例卅六條強制拆除完全合法,非法抗爭則建議以現行犯依法逮捕」的觀點。

謝教授受訪時特別提及「都市更新計畫」,但是這個計畫是如何制訂呢?台北市目前的都市更新個案都是立基於都更條例第五條的「都市更新計畫」之上嗎?不是的,謝教授,你可能有所不知,台北市的都市更新個案幾乎超過90%都是尋都更條例第11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來進行的,也就是都是放任建商財團自行劃定都更的區域範圍的,即是由財團建商自行圈地進行他們的「投機炒地都更」,這才是我國都市更新問題最為嚴重之所在。

如此一來,劃大劃小都由建商決定(如士林文林苑),請問,還有公益性及必要性嗎?又要如何確定其公益性及必要性呢?倘若沒有先行嚴謹的「都市更新計畫」作為基礎,請問第36條的強拆基礎又有所附著嗎?你又怎麼敢說第36條的強拆條款沒有違憲呢?而這其實也說明了我國的都市更新地區為什麼都不是座落於應該都市更新的地區(如南機場),而反而都是位於地價貴、區位優的地方(如敦南誠品、敦北台塑等),但是,這還是都更嗎?當都更都不是在窳陋敗壞的區域時,還是都更嗎?當現行都更其實都僅是私人的住宅改建及建商的投機炒地時,這還是都更嗎?而又憑什麼投機炒作者可以取得那麼多的容積獎勵呢?

再者,都市更新涉及基本人權的剝奪,必須非常慎重,因此,當我們根本就欠缺具備公益性及必要性的「都市更新計畫」時,請問,公益性及必要性要如何來界定呢?「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到底要如何來核准或核定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文已經說的很清楚,即是要透過正當行政程序,由聽證會的舉辦來予以形塑:

「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當大法官都已做出裁示,必須擴大民眾參與,應該要舉辦聽證會,請問,還適合由市府自己組成的「專家委員會」來專斷嗎?謝教授是學法之人,怎麼會不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文呢?這實在是讓人非常的難以置信;若不尊重大法官的意見,請問這還是「依法行政」嗎?再者,在實施民主憲政的時代,謝教授要求政府進行強拆的心態也實在是讓人非常的匪夷所思。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71634033065315?pnref=story)

2016年3月16日 星期三

期待台灣都市計畫學界

期待台灣都市計畫學界

台灣很多嚴重的社會問題,如土地徵收及市地重劃,其源頭其實都是在都市計畫,這是因為都市計畫是與政治緊密連結在一起,是分不開的。當我們在談轉型正義的時候,應該要把都市計畫體制的翻轉納入其中。

長期以來,我們政府是帶頭進行土地炒作,中央及地方首長大抵也都是靠都市計畫在拉攏資本家及地方派系、鞏固樁腳、及分配利益,但是苦的卻是一般無權無勢的老百姓。台灣都已經解嚴那麼多年了,而且現在也都已經是21世紀了,我們的都市計畫卻還是那麼的威權保守及侵害人權,依舊是留存於過往的戒嚴時期。

台灣的都市計畫體制真的要大幅度的翻修了,盼望台灣都市計畫界的朋友們,尤其是學者,都能夠挺身而出,站在第一線來修改這個體制,而不是繼續為這個威權保守及侵害人權的都市計畫體制擦脂抹粉,否則我們終將會遭致人民唾棄,被掃入歷史的灰燼當中。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64370130458372

2016年3月7日 星期一

誘人的威權魔戒 談柯P與民進黨的一些轉變

台灣已解嚴多年,早該回歸民主憲政,把權力還給人民。惟在制度路徑相依及保守勢力抵擋之下,政治體制的改變速度卻異常緩慢,致使現今仍留存著牢固的威權體制,讓統治者擁有龐大的權力與利益。政黨輪替後,當宣稱改革的進步力量掌握威權統治機器後,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是修改制度,還權於民?還是難敵誘人的威權魔戒?
社子島I-Voting為例,不論是哪一個開發方案,皆是要採取區段徵收,這才是關鍵。而這個制度過去曾運用於苗栗大埔、林口A7、竹北璞玉、桃園航空城等,嚴重侵害人權,許多抗爭皆因此而起,民間咸認應予廢止,但是北市府卻要予以強力運用。又以都市更新為例,北市府近日擬定「臺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竟將私辦都更夾雜於內,準備以送議會備查的方式強行過關。柯市長以前琅琅上口的「開放透明」如今皆不復聽見,口中的關鍵詞已改為「效率」。
民進黨勝選後,積極追索國民黨不當黨產,但是卻忽略了「糖產」及國營事業資產。以台糖土地為例,接收時依法應屬於公有,卻因行政院資源委員會的殖民式掠奪,而將十二萬甲良田全部登記於台糖公司名下,變為私有土地,其處分也因此不受公有法令的規範。若接受台灣高等法院的「林益世實質影響力說」,那誰擁有政權,也就掌控了台糖幾萬公頃的土地。所以,擁權的政治人士都對準台糖,蠶食鯨吞的進行圈地,如台南賴市長選前即要求千頃的沙崙農場,蔡英文也已應允。
又當反徵收抗爭頻起,民調顯示有高達七十六.五%及八十四.六%民眾不相信檢察官及法官辦案的公平公正性時,民進黨擁權的新生代菁英竟然開始為文,「在台灣,私有產權的法律保障早已相當嚴密…,再加上台灣的檢調機構相當獨立…,政府幾無恣意而為的空間。」請問,這會否讓你精神錯亂?持此立論,又憑什麼批評劉政鴻?轉變速度竟比翻書還快。
欣見多位立委強力要求廢止集會遊行法,惟若無威權體制的源頭迫害,人民豈會走上街頭?掌權者若將威權體制視之為當然,開始享受權力的滋味,漠視轉型正義的制度改革,那將會是台灣最大的悲哀!(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6/03/07。(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5618)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政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

政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

二二八前夕,政大發生了教官及校警強拆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社會輿論又將政大形容為「黨校」,誤以為政大是一間極端保守的學校,甚且完全反對轉型正義,這不僅讓人難過與遺憾,也與事實完全不相符合。

我身為野火社的指導老師,非常肯定楊子賢及其他同學的勇氣、智慧與付出,他們年輕世代對於轉型正義的堅持與行動力,是相當讓我感動與佩服的,我也願意予以完全的支持。但我同時也是一位老政大,除了出國唸書、教書的那段時光之外,大概都是與政大為伍,深知這中間的矛盾與衝突,當自己學校的創校校長就是二二八屠殺的最主要負責人時,該如何來面對此事?尤其是審視校園擺置,所謂空間即是權力,當之前的前輩們已經分別在圖書館及後山豎立起二座宏偉的「蔣公銅像」時,後繼者該如何來進行調整?或是予以淡化?

我的前輩們是巧妙的透過植樹節來予以淡化,他們很努力的把李登輝前總統及陳水扁前總統都帶進政大校園,他們很希望讓政大師生及台灣社會知道,政大校園內除了有蔣介石之外,也有李登輝及陳水扁的(這二次植樹節活動,我都有親自參與)。只要你往後山走去,在環山步道的頂端,那裡豎立一個紀念牌,上面有李前總統的名字,如果再往上爬,向樟山寺走去,你可以看到另外一個紀念石碑,上面原本是有陳前總統的名字。惟,非常遺憾地,這二個紀念牌時常遭致民眾的破壞,陳前總統的名字已完全看不到,而他們所種下的樹苗也不斷地遭致摧殘,這讓人非常的苦惱。

這二個紀念牌與二座「蔣公銅像」明顯是完全不成比例,被重視的程度也是完全不同,不過,這可能也如實的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發展歷程。我想說的是,若以教官及校警強拆事件來完全否定政大前輩們的努力,這可能是不大公允的;但是,我也必須誠實的說,身為台灣及國際的一所社會人文研究的重鎮大學,我們對於轉型正義的努力的確是不夠的,未來應該還有很大的空間,期盼師生大家一起努力,引領轉型正義的學術研究,讓它不僅在政大能夠實現,也能在台灣社會獲得充分的實踐。

(附註一點:好多年前,台史所陳文賢教授即曾在重要的校發會中,公開倡議移走「蔣公銅像」。)

原文發表於:https://www.facebook.com/srshiu/posts/1759624857599566?pnref=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