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賴市長,為什麼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請大家注意這則新聞,賴市長是怎麼說的?「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請問大家,南鐵一案難道是民國98年之後才定案?簡單問一個關鍵性的問題,它的預算是何時定案?是誰幫忙喬那294億預算的中央與地方分配比例?是蘇貞昌前行政院長!那請問他的任期是在什麼時候?是在民國98年之前?還是在民國98年之後?民國98年都已經是馬英九執政了,蘇貞昌還有可能擔任行政院長嗎?
再者,再請問賴市長,「民國98年通過至今沒有改變」,真的都沒有改變嗎?真的嗎?如果我告訴大家現在的版本根本就已經不是「民國98年通過」的版本時,賴市長,你又要如何的自圓其說?我就再問一個關鍵問題,即「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軌距,與現在的軌距是一樣的嗎?依舊還是「民國98年通過版本」的4.11公尺嗎?即,現在的版本還是4.11公尺嗎?難道沒有改變嗎?你以為我們都沒有做功課嗎?
另外,「依自救會現在提出的版本,房屋也須拆除」,但是,這是建立在民國84年原軌底下施做的版本啊!那時是採用「土地徵用」,而不是「土地徵收」!也就是他們的房子雖然必須部分拆除,但是,是借給鐵工局,用來作為臨時軌使用,等到原軌底下施做完成後,火車鐵軌就會切換回去,並把土地還給他們,讓他們重新把房子蓋回來,也就是他們並沒有喪失土地所有權!但是,你所推動的鐵路東移版是「土地徵收」,這將讓他們完全喪失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權,房屋被拆除之後,永遠都回不去了!因此,雖然「房屋也須拆除」,但是,二者的法律效果卻是完全不同的,你為什麼長期以來都要刻意的予以混淆呢?
賴市長,為什麼你要這樣一直不斷的說謊?為什麼?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給新政府的建言

給新政府的建言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新政府上任,各部會紛紛提出新建設方案,例如為了刺激投資及振興經濟,國發會近日宣布「三駕馬車」新政,鎖定五大創新產業;而經濟部長也立即表示,為了推動太陽能光電產業,已透過跨部會平台與農委會等協調出一萬公頃土地作為試煉場域,預計將會帶動百億元以上的投資。新政府各部會皆勇於任事,讓國人充滿希望與期待,惟若是缺乏對於以往計畫行政程序的深刻省思,並予以改變,卻也讓人擔憂新政府依舊會進行與前朝一致的威權統治模式,後續恐也會引發重大爭議。這套威權統治模式的核心機關乃是國發會。

        國發會的前身是經建會,以往所執掌的工作主要是促進國家經濟成長,它是行政院最重要的幕僚單位,掌握政府預算的分配,政府各部門只要所提計畫經過國發會的核定通過,大抵也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後續的程序中,行政院大概也都會照案核定通過。所以中央政府各部會或地方政府所提建設計畫皆會努力要讓它們能夠為國發會所核定,如此就能夠搖身一變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例如交通部所提桃園航空城、台南鐵路東移、經濟部所提台知園區、及苗栗縣政府過往所提後龍科技園區等皆是。

        惟交通部、經濟部、地方政府、國發會及行政院所擬定、審議及核可的計畫,都仍然僅是「興辦事業計畫」的範疇,這都還是計畫行政程序的初始階段,在這之後,往往都還有「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如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不同的法定計畫必須進行擬定、審議及核可。但是,非常遺憾的,為了追求行政效率,在後續這三個法定計畫發動之前,國發會及行政院卻早已核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交通部及經濟部)所提的「興辦事業計畫」,並正式編列預算,嚴重忽視後續三個法定計畫的重要性。這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重大建設計畫大概都是在「興辦事業計畫」階段就已經確定,國家重大公共政策也因此幾乎都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主導。也因此,後續的這三個法定計畫大抵就必須配合「興辦事業計畫」,這致使後續三個計畫的擬定及審議都缺乏自主性,大概都僅是做做樣子,這也難怪長期以來它們皆被譏笑為花瓶、附庸、為虎作倀,根本不獲重視,甚且被鄙視唾棄。

        因此,當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及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召開審議會議時,開發單位最為荒謬的陳述之一,乃是「本計畫行政院已經核定」,試問,如果「行政院已經核定」,那後續這些委員會為什麼還需要審查?如果還需要審查,那委員會的審查到底是審真的?還是審假的?這也難怪後續的審查幾乎都是通過的。但是這樣的計畫行政程序卻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如前所述,即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的「興辦事業計畫」其實都還僅只是初始的「部門計畫」,它考量的面向並非是那麼的全面,有許多重要的價值在這個初始階段都是不被重視的,如土地徵收所需的公益性及必要性等基本人權面向、又如永續發展非常重要的環境生態價值面向等,但這套計畫行政程序卻是把這些重要的價值都排除在外了,致使了許多受害者僅能在街頭進行抗議與衝撞,而這也是前朝會遭致人民批判及拋棄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這套僅是通行於政府內部的計畫行政程序也正是過往國民黨威權統治模式的主要表徵,因為它以「效率為名」,不僅不公開、也不透明,在公民社會的多元聲音都還未注入之前,行政院卻早早已經核定,它所追求的其實是非常狹隘的部門利益,還稱不上是公共利益的。

        因此,未來新政府的「行政院已經核定」是否應該要慢一點?可否等「環境保護計畫」、「土地使用計畫」、「土地徵收計畫」等不同法定計畫皆已審議及通過之後再來核定?也就是說,是否可以讓其他法定計畫也都能夠擁有相對自主的空間?讓更多元的價值都能夠被尊重及包容,而不是只為了配合「興辦事業計畫」,卻反而是把許多重要的價值皆排除在外。另外,趁新政府上台之際,國發會的角色是否也應該要改變了?既然已經更名,是否應該要由過往狹隘的追求經濟成長轉變為追求永續發展?國發會對於「發展」意涵的理解與詮釋是否能夠更為宏觀?是否能夠藉由計畫程序的變革來擔負起整合政府、企業及公民社會三大部門的重責大任?


        人民欣喜於新政府的上台,希望台灣能夠有新的氣象,不過若前朝所遺留下來的這套威權統治模式及計畫行政程序沒有徹底的改變,那蔡英文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所揭示的「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不要忘記對環境的責任。經濟發展的新模式會和國土規劃、區域發展及環境永續,相互結合」,及「新政府會持續和公民社會一起合作,讓台灣的政策更符合多元、平等、開放、透明、人權的價值,讓台灣的民主機制更加深化與進化」等,恐怕就都會很難達成了。

發表於《自由時報》,2016/6/13,A14版。

這張照片的「眉角」在哪裡?

這張照片的「眉角」在哪裡?

這張照片可能很多人都看不出它的「眉角」,重點是營建署的鐵門以前是沒有上面那11支三角形鐵柱的。

大家有沒有發現,除了總統府、行政院、及立法院之外,全台灣群眾抗爭運動密度最高的地方在哪裡?大概就屬位於台北市八德路的營建署了。為什麼?

因為它掌管了台灣的「土地使用計畫」,如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等法定計畫,只要這些法定計畫審核通過,就會產生與人民權益極度相關的法律效果,如土地徵收、市地重劃皆是。

過往國民黨威權統治,這些計畫全都是少數有權力的人說的算,由政治經濟菁英所壟斷。這是因為土地具有壟斷性及稀少性,透過它,可以創造出龐大的利益。因此,這些計畫也變成是政治經濟利益交換的主要場域,地方派系、財團、及一些無良建商都是靠這些計畫在圈地並賺取暴利;相對地,政治人物也透過它來贏得樁腳的支持,及贏得選戰,因此,地方政治(Local Politics)往往也就是土地政治(Land Politics)。但是,很遺憾地,它卻經常是以犧牲一般老百姓的權益為代價,致使人民抗爭不斷。

現在已是民進黨主政了,請問還要這樣繼續運作下去嗎?難道不能夠有所改變嗎?讓我們一起來看今天上午即將端上檯面的南鐵東移一案。

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請問,選擇性的開放,能夠稱為「開放政府」嗎?

請問,選擇性的開放,能夠稱為「開放政府」嗎?
趙卿惠主委,南鐵東移案為什麼不能夠也一併「開放政府」呢?妳所推動的「開放政府」是有策略上的選擇性的,是依據市府的喜好而有所選擇的,而這不是真正的「開放政府」!我也永遠忘不了那年台南市政府在召開都委會時,妳緊閉雙眼、嘴角微揚、雙手交叉胸前,蠻橫的抵擋在居民前面的畫面。讓我不客氣的告訴妳,妳所推動的「開放政府」是假的!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立法院記者會發言稿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於我此刻正在加拿大開會,不克出席,因此寫了一封簡短的聲明,表達我對於自救會的支持。)
諸位記者先生小姐,您們好
敝人由於受邀參與國際學術會議,不克參與此次記者會,因此,謹以此簡短聲明表達底下淺見:
1、建請台南市及中央政府都應依法行政,嚴格遵守土地徵收必備要件,切莫著眼於龐大土地開發利益,反將政府公有土地保留,而來剝奪人民的私有土地。按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1442號判決:
「土地徵收是對財產權具目的性之侵害,而非國家純粹取得財產權之工具,更非調整私益衝突之手段,而是為實現公益之最後不得已措施。因此,國家對興辦公共事業所需之土地,必須用盡所有法律之手段,均不可得,最後始得以徵收方式為之。…準此,需用土地機關倘有適當之公有土地足供所需興辦公共事業之需求時,需用土地機關自應優先利用其公有土地,不得任意讓公有土地閒置,再假借徵收手段,以取得公共事業所需之私有土地,否則即有違比例原則之要求,並與都市計畫法第42條之立法精神不符。」
另,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
「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或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強制取之謂。足見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故其徵收,應確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之徵收要件及程序,並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俾所欲實現之公益暨私益維護得以兼顧。」
此外,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等,皆有類似之法律見解,盼請台南市及中央政府都能夠嚴格守法,確實依法行政,切勿侵害人權。
2、建請能夠儘速召開「聽證會」來釐清爭議,以此確認本案是否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
公共利益是個抽象的詞彙、不確定法律概念,它必須經由嚴謹的行政程序來予以體現,這也就是說,公共利益的定義及其內涵,並非是由政府、行政官僚、或是學者專家單方面就可以決定,而是要開放給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共同參與,彼此透過誠心的對話及溝通,踐行公平公開的法律程序,來共同形塑公共利益的內容,其所獲致的結論才是所謂的公共利益。吳庚前大法官也指出,公共利益是「各個成員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的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的整合狀態」,他並特別強調「在多元社會須持續的透過公開討論形成共識」,這才是公共利益。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09號》雖然是針對都市更新而作,但是土地徵收也是財產權及居住權遭致剝奪,因此非常具有參考性,解釋文主張:
「為使主管機關.....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除應規定主管機關應設置公平、專業及多元之適當組織以行審議外,並應按主管機關之審查事項、處分之內容與效力、權利限制程度等之不同,規定應踐行之正當行政程序,包括應規定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之可能性,及許其適時向主管機關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而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敝人以為土地徵收與都市更新相似,也是「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因此也應該舉辦「聽證會」,由此來確認是否有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如此一來才會「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以上。
徐世榮敬上
政大地政學系教授

遠雄政治經濟學

遠雄政治經濟學
遠雄的土地怎麼來?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與政府所強力執行的都市計畫、土地徵收、市地重劃、及眷村改建有著緊密的關係,因此,也大概會與政治與利益有著濃密的關係。如果有人有興趣,資料也能夠取得,那「遠雄政治經濟學」將會是一個非常有趣的課題,也必定會是一堂很精彩的課程,但這背後卻也充滿了許多悲慘的血淚故事。

謊話連篇,實在有夠惡質!請內政部務必僅速召開聽證會!-----對五位民進黨籍立委的回應

謊話連篇,實在有夠惡質!請內政部務必僅速召開聽證會!-----對五位民進黨籍立委的回應(也煩請大家分享,我們一起來幫助社會弱勢,謝謝)
1.請問自救會是何時組成?當台南市政府舉辦「工程技術論壇」時,請問有看見任何一位國民黨籍的民意代表嗎?也就是說,國民黨議員或立法委員是一開始就進來幫忙嗎?如果要談歷史,這五位立法委員怎麼不提蘇煥智前縣長是如何支持自救會的主張呢?
2.鐵路地下化的版本是民國84年省政府時代就定案,然後也正式經過環評,那時採取的作法是「土地徵用」,是跟人民租借土地使用,待原軌底下施工完成之後,再切換回來,然後也把原本向人民租借的土地還給他們,大家皆已有共識。但是後來卻出現東移版本,請問,東移版本是何時提出?是民國96年,請問那時是誰主政?是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也就是說,到了民國96年,「土地徵用」竟然變成了「土地徵收」,這也就是說,原本跟人家說要用借的,竟然變成不還了,這使得土徵收戶數大增!請問,蘇貞昌是屬那一政黨?蘇貞昌何時變成國民黨籍?
3.要請問這五位民進黨立法委員,南鐵東移何時出現「其他路線可能會拆700戶」的版本?說話要有所本,更何況是立法委員,怎可如此信口雌黃?另外,什麼又叫做「『只要』拆400戶上下而已」,請問,拆400戶就算戶數少嗎?拆700戶就算多嗎?為什麼拆400戶就可以,拆700戶就不行,為什麼?標準何在?土地徵收是「『只要』是戶數少」,就可以隨意徵收的嗎?土地徵收的要件是在算戶數的嗎?基本人權是這樣在算戶數的嗎?請問苗栗大埔又是拆幾戶呢?
4.「土地正義」是民進黨的專利嗎?是專屬於民進黨的嗎?為什麼民進黨協助土地被徵收戶,就是「土地正義」;反之,國民黨協助土地被徵收戶,就叫做「政黨操作」?為什麼?理由何在?只要是民進黨的土地徵收就是「公共工程典範」?為什麼?這五位立委一方面說,「他們支持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另一方面卻又說,「譴責國民黨讓此議題淪為政黨操作」,你不覺得這二種說法非常的矛盾嗎?到底又是誰在「政黨操作」?
5.看見這五位立委的謊言內容,更是讓我們堅定舉辦聽證會的必要性!請內政部務必儘速舉辦聽證會,讓我們來拆穿台南市政府及這五位民進黨立委的惡質謊言!